时间:2023-05-12 22:26:06来源:法律常识
严格说来,无罪辩护并不是我们所要努力实现的某一结果,而是我们的一种辩护方案或者策略。这里所述的辩护,并不仅仅指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在公安侦查阶段以及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均是辩护的重要环节。而无罪辩护的方案所要达到的最佳结果是,公安撤案、检察院不起诉、检察院撤回起诉或者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但在实践当中,是否能够争取到最佳结果与具体案情密切相关,很多案件是不太可能直接撤案、不起诉或者无罪的,但只要理论上是有可能的,辩护律师还是可以通过无罪辩护,来为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争取较轻的处罚。
从哪些方面入手无罪辩护?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做无罪辩护。一方面,律师的辩护意见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即使是引用法学理论也要有理有据,不可能为了辩护而创设某一法条,也不可能为了辩护而故意无视法律规定或者相关的司法解释。另一方面,律师的辩护意见也需要尊重事实,虽然在事实的认定方面与公检法有不同意见,但不能违背事实或者捏造事实。如果有律师不尊重事实,虽然也能自圆其说,但这样的辩护意见是不可能被采纳的,这样的辩护基本上就算是无效的辩护,甚至会对最终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笼统来讲的话,无罪辩护主要从两个角度入手。其一,从刑法角度,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来论证建议指控或者指控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罪名不能成立。其二,从刑诉法角度,从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角度入手,来论证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并得出唯一有罪的结论。从哪个角度入手,其实还是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从众多案件材料中找到案件的突破口是专业刑辩律师的一项基本功,但实际上又有多少律师能做到呢。找到突破口或者关键点之后,还要从不同角度完善论证。完善法律意见或者辩护意见的时候,除了要有理有据且能够自圆其说之外,还一定要站在检察院或者公诉人角度思考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反驳意见。
简单解释一下,我在上文中经常用到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中,我们通常所说的“罪犯”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简称嫌疑人。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在一审阶段,罪犯就不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了,而是被称为被告人。案件到二审法院之后,如果一审被告人提起了上诉,那么其在二审中的称呼就是上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