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1:28:10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鹤庆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五举措为保障未成年人、妇女等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成立少年审判庭,由资深的法官任审判长,对侵害少年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和严打。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或女婴,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收买被拐卖儿童等犯罪,及时依法予以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维护妇女权益,清除社会丑恶现象。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和女性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确实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审理未成年人和妇女犯罪案件中,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妇女诉讼权利的保护。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罪犯,本着有利教育的目的,判处宣告缓刑、单处罚金等较轻的刑罚处罚,为矫治失足青少年创造有利条件,也切实体现了我国刑法对青少年犯罪的保护为主的方针。
三是开展法治进校园,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由二位副院长分别担任鹤庆一中、云鹤小学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对在校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并多次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未成年犯罪刑事案件庭审,起到宣传法律和教育未成年的目的,让未成年犯罪防患于未然。
四是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解职能,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设立专业化家事审判合议庭,对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专门审理,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邀请不同领域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同时,聘请心理咨询志愿者、妇联系统和其他行业中热心调解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负责调解工作和心理疏导,有效化解各类家事纠纷。2、认真贯彻执行《继承法》和《婚姻法》及其有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维护妇女合法的财产权利,依法保护涉及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抚养费、住房分配等方面依法给予照顾。在审理具体案件中,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加强调解工作。在审理案件中根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思想,破除歧视妇女的陈旧观念,使未成年女孩在继承方面所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继承的权利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实现。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依法强制执行。3、抓好涉及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受教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雇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予以处理。加强对涉及儿童失学、辍学及女童、残疾儿童和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力保护儿童的受教育权。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救助。4、坚决抓好涉及妇女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侵权赔偿案件和涉及妇女劳动争议、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儿童受教育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对侵犯妇女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行为,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予以制裁,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在离婚案件中,在妇女怀孕、哺乳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案件,坚决对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给予保护;对违反男女同工同酬原则,雇用童工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予以处理;对妇女就业和下岗女工再就业作出歧视性限制的,坚决依法制止;对利用再就业培训、中介服务等骗取妇女特别是下岗女工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制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送法下乡,宣传法律,加强诉讼指导。在全县九个乡镇设立鹤庆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室,设立预约立案点,推出多项便民诉讼措施,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赔偿、务工人员劳动报酬等十二类案件开展预约立案,并选择适当的时间、地点依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审理、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妇女宣传了法律法规,帮助妇女树立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鹤庆县人民法院尹庆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