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02:22:13来源:法律常识
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而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向黑恶势力全面宣战,人民法院义不容辞!
自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持续提升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活动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稳准狠地惩处了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共审结一审案件92件554人,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7件215人、涉恶势力犯罪65件339人;审结二审案件36件275人,其中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件88人、涉恶势力犯罪27件187人,以除恶务尽的成效回应群众期盼。
高位推动 专项斗争方向“准”
近年来,三明市两级法院始终把专项斗争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突出位置来抓,均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切实提高全市法院广大干警思想认识,高站位推进专项斗争开展。并制定出台《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黑恶案件司法建议工作促进“行业清源”的工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完善预防和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文件,确保了专项斗争方向不走偏、行动不走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明市两级法院院长和分管领导始终工作在专项斗争第一线,带头攻坚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恶势力犯罪、涉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案件,发挥“头雁效应”,确保案件办理的快节奏、高质量,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据悉,两级法院领导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涉黑恶犯罪案件38件,其中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涉黑案件3件、涉恶案件5件。
今年6月11日,清流法院对被告人黄水某、黄火某、黄富某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得知几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后,当地群众拍手称快:“长期横行乡里、为祸一方的‘村霸’被绳之以法,我们才能过上安宁日子!”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些村民憋在心里多年的怨气,终于畅快地吐了出来。
原来,黄水某、黄火某长期在清流县田源乡田源溪流域河道非法采砂,并阻拦其他村民到该河段捞沙使用,共同或伙同黄富某以暴力殴打、拦截堵路等方式,对在该河段承建工程的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铁路项目在田源乡施工以后,黄水某、黄富某等人又多次单独或共同实施拦截、堵路等妨碍施工行为。3人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逐渐形成以黄水某为纠集者,黄火某、黄富某为成员的恶势力,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该案的成功办理,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攥指成拳,方能凝心聚力。为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合力,三明中院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检察院等职能部门的横向协作配合。2019年3月19日,三明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关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衔接与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常态化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致力形成强大合力。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确保案件“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深挖彻查 “打财断血”引向“深”
2020年10月30日,三明中院对被告人陈某明、朱某福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陈某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三明中院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案件审判中做到从严从重,对涉黑恶犯罪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坚决从重惩处;对于依法应并处财产刑的,判处罚金刑时一律从重判处,对涉黑组织者、领导者一律判处没收个人财产,确保稳准狠打击涉黑恶犯罪。开展专项斗争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88人,判处财产刑金额共计7983.68万元。
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必须要在“打伞破网”上再发力,动真碰硬下狠劲,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三明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方面注重在办涉黑恶关联案件、被讨债受害人反复信访案件等的深挖彻查,及时向扫黑办、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另一方面,对近3年审理的刑事案件及2017年以来审结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倒查摸排,促使专项斗争战果得以扩大。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移交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98条。
“你好,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我们要对被执行人张某忠名下的房子予以强制腾房……”被执行人张某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5万元。6月30日,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亮剑八闽——扫黑除恶 利刃行动”专项执行网络直播聚焦永安法院。永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蓝积文到场指导,永安法院院长陈颖带队执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并全程监督,50多万网友在线观看直播。
行动中,随着陈颖一声令下,40多名执行干警搭乘9部警车,奔赴执行现场。永安市人大代表叶薇、政协委员黄文彪亲临现场,“零距离”见证执行。截至目前,永安法院已作出涉黑恶案件生效判决7件,受理涉黑恶财产刑执行案件61件,执结51件,执行到位金额225.2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成效。“永安法院深入推进涉黑恶刑事案件‘打财断血’的执行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希望社会各界群众支持并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为打造平安永安、法治永安贡献力量!”叶薇如是说。
今年以来,三明中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扫黑办和上级法院“一十百千万”行动和“六清”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关于“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审判执行攻坚战的工作方案》,并成立攻坚指挥部,对未结涉黑恶案件实行挂图作战、定点销账,确保责任落实、举措务实、进展扎实、作风严实。两级法院将扫黑除恶与执行攻坚紧密结合,做到“打伞破网”与“打财断血”同步;组建了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案件执行团队,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力度,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形成震慑,全力抓好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工作。目前,全市法院对办结黑恶犯罪案件中涉及财产的277人进行了法律制裁,共执行到位财产7418.79万元。
在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部门行业存在监管治理漏洞的,三明市两级法院均向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治乱”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已发出司法建议79份。同时,根据民间借贷领域“虚假诉讼”“借条本金翻倍写”等现象,出台《关于防范和治理民间借贷案件虚假诉讼行为的若干意见》,全力打击职业放贷人利用“证据链条”通过诉讼程序以虚增债务、伪造证据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强化质量 每起案件都办“实”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三明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晶表示,“三明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努力通过打击黑恶势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2018年9月17日-9月20日,大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该案系《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后,该院首例适用“3 4”大陪审模式开庭审理的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据悉,该团伙犯罪时间长、跨度大,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多、案卷材料多,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合议庭分工明确,主审法官制定庭审预案和阅卷,其他成员负责送达,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罪名和事实的意见,协调司法局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
庭审前,大田法院院长杨绍东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庭前准备会议,就庭审有关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安排,并成立安保、后勤等工作小组。各小组按照预案定人定岗、明确分工、靠实责任。最终,该案庭审仅用了4天时间。
为确保打击黑恶犯罪不枉不纵,三明中院建立和完善审理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机制,就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宽严尺度把握、诉讼程序规范、问题线索移送等作出规定,出台相关文件,让制度成为推动专项斗争开展的“硬约束”。组织全市法院96名刑事审判骨干赴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司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提升刑事审判队伍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水平。对审结的涉黑恶案件开展自查、督查、评查,听取扫黑办成员单位评价、律师评价、群众评价的活动,为依法精准打击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发挥扫黑办上联下达的职能作用,强化涉黑恶案件跟踪督办工作,将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纳入大要案管理,三明中院赴各县(市、区)法院开展专项督导等32次,促进案件高效高质审结。
荡涤黑恶,方可伸张社会正义;守护幸福,群众才能舒心安宁。三明市两级法院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发动起来,坚决打一场扫黑除恶的全民战争。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布扫黑除恶专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信箱,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犯罪、提供线索,把群众优势转化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优势。同时,充分借助电视、报刊、网站、“两微九端”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播报法院专项斗争开展进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公开所有涉黑恶案件审理过程和宣判结果,营造起打击整治声势,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
斗争决心不动摇,深挖彻查不松劲,依法严惩不含糊。下一步,三明市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深入清剿黑恶势力,让人民群众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