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刑事案起诉律师咨询(龙港市刑事案起诉律师咨询电话号码)

时间:2023-05-13 05:56:48来源:法律常识

龙港市刑事案起诉律师咨询(龙港市刑事案起诉律师咨询电话号码)

北京时间11月21日零时,卡塔尔世界杯将迎来揭幕战,四年一次的足坛最重量级大戏即将拉开大幕。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多地公检法单位近期相继发布提示信息,呼吁网友认清“网络赌球”的真面目,拒绝网络赌球责无旁贷。

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微信公众号11月19日刊文《世界杯大幕即将拉开,想赌球?请收手!》介绍了多起网络赌博案查办案例。

其中,广州市荔湾区警方近日在“飓风2020”专项打击行动中,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直播带人赌博的特大网络赌博案,涉及赌博资金流水逾3亿元,抓获孔某、李某等涉赌嫌疑人32名。经警方调查取证,其中孔某等15名主要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赌人员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铜陵义安警方成功端掉一个跨境网络赌球犯罪团伙,抓获31名涉赌人员,涉案资金达200余万元。2021年7月初,欧洲杯足球赛期间,有人通过微信发送赛事、赌球玩法等信息,并为参赌人员在网站上下注赌博,任某从中收取“好处费”。目前,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许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上届世界杯,肇庆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个利用境外“皇冠”网组织境内人员进行网络赌博的特大犯罪团伙。该犯罪团伙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经查,该团伙的成员主要分成一级代理、二级代理和会员3个级别,一级代理与二级代理之间主要进行赌博账号的买卖,二级代理通过各自社交途径,如熟人介绍、网上下单等方式,组织社会人员进行网络赌球,各层级间有利益抽成。

另外,该赌博网还有客户端、网页、手机APP等多种终端登录方式,为参与赌博提供了许多便捷渠道。参赌人员一般三五成群聚在酒吧、桑拿等娱乐场所边看球边下注,而组织者主要利用“皇冠”网,在会员下注后,通过专用的软件观摩全盘,然后及时调整赔率以产生一个对代理而言最佳的赔率差,从而获利。

最终,警方共抓获涉赌嫌疑人110余人,其中组织者、经营者50余人,参赌人员60余人,缴获涉案电脑、手机、银行卡等涉案物品一批,冻结资金超过2000万元。

俗话说:“十赌九输。”因为赌球引发的悲剧真不算少的,上一届欧洲杯激战正酣的时候,就有网友分享了自己赌球失败的经历,引起共鸣。据其介绍,他从2018年开始接触赌球,前前后后累计输了300余万,最疯狂的时候,5万一次、10万一次都敢下注,结果自然是输个精光。

对此,泉州市鲤城区司法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提醒:要注意,在我国唯一合法竞猜途径就是由中国体彩中心发行的足球彩票,它的发行和运作都有严格的监控程序,收益也被用于公益事业。因此,线上代购、销售赌球彩票的,都属于违规行为,其背后存在巨大风险!

辽宁省公安厅官方微信公众号19日也刊文介绍了两起近期发生的案件:

11月12日23时30分,家住葫芦岛市龙港区滨海街道的宋某某在网页上观看一场国外足球比赛时,听到主播的推介:世界杯期间,在APP上首单投注失败后,全额返还本金;充会员,并加入主播的聊天群后,可免费领取世界杯单场VIP推介,稳赚不赔。宋某某信以为真,在该网页上扫码下载APP后,填写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手机号;充了666元会员,加入了该主播的聊天群。不久,宋某某看到,群内有一人说主播是骗子后被移出了群聊,这才感觉不对头;他又发现,无法将666元申请提现。宋某某赶紧报了警,最终龙湾沿海派出所民警联系银行追回了666元,并陪同宋某某将银行卡内的余额全部取出。

11月15日10时28分,家住葫芦岛市连山区石油街道的邹某接到一个短信,称点击短信内的链接,就可以进行线上实时投注,还能得到300元体验费。邹某点进链接后,发现手机浏览器跳转到一个彩票推介网站;5分钟后,其手机运行速度明显变慢。邹某赶紧关机,并用妻子的手机报了警。连山分局反诈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发现邹某的手机已被植入了木马程序,所幸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和各金融类APP内的余额未变。民警帮助邹某还原了手机默认设置,提醒其不要有赌博心理,并要注意防范此类陌生链接。

“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18日刊文介绍了一起案件:2021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Y某某与W某某(另案处理)、S某某(另案处理)在欧洲足球锦标赛期间,利用微信、支付宝以押球队输赢及比分等方式进行赌博。Y某某利用自己的微信收取9人赌资共计236650元,利用W某某的微信、支付宝收取4人赌资共计42629元。另S某某从Y某某、W某某处参与下注赌博。古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Y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最终以赌博罪判处Y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1月16日也刊文《世界杯好看 赌球不可取》,请来大连中院刑二庭四级高级法官王雍,来为大家普及涉及赌球类犯罪的法律知识,防范赌球风险。

文章介绍,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均不被法律所允许,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手段与《刑法》的司法手段予以惩戒。

1.偶尔参与赌球,构成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参与赌球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可对参与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参赌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所谓“聚众赌博”,是指行为人组织、召集较多的人纠集在一起进行赌博,部分行为人通过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俗称“赌头”。值得注意的是,“赌头”本人并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俗称“赌棍”。要根据赌博行为的时间延续性和长期性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以赌博为业。

3.组织、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了对开设赌场罪的打击力度,将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由“三年有期徒刑”调整为“五年有期徒刑”。根据修正后的《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随着科技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在互联网进行网络赌博的情况日益增加。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行为,均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上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还介绍了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的一起赌球案:被告人陈某等参照赌博网站的赔率,以比赛输赢、进球数量等开设盘口吸引赌客下注,并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赌注,在比赛结束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结算赌资。截至2018年7月11日,陈某等收受下家及其他赌客的赌注共计200余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组织他人赌球并从中抽头渔利,具有营利目的,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聚众赌博”的客观要求,构成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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