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2:25:35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家事案件审理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妥善解决家事纠纷,适应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不断拓宽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及时高效妥善解决家事纠纷,更好帮助法官对一些需要进一步查明客观事项进行调查,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家事调查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家事调查员15名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常住地在本市,年龄25—60周岁之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身体健康,可以胜任家事调查工作;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4.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基础或具有相应法律工作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5.具备在处理各类家庭纠纷时做出判断、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6.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能力,可以独立完成家事调查报告;下列人员不得选聘为家事调查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受过刑事处罚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删除或撤销的;6.因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8.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9.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家事调解工作的;10.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查公信力情形的。
三、工作职责
1.接触当事人并完成对双方当事人应接收材料的权利义务以及诉讼程序的指导与释明工作;2.接受法官委托开展调查工作,同时进行家事调解工作;3.调查结束作出家事调查报告;4.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聘用形式及岗位补贴
1.每届聘期1年,根据聘期任职表现可续聘,聘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聘用后发放聘用证书。2.按案件数领取普通工作补助,工作补助为每件200元;家事调查工作同时可进行案件调解,调解成功的增加领取调解工作补助100元。3.不要求坐班,可兼职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12月3日 8:30—12:00、14:30—17:302、报名方式:由于疫情原因请先电话预约然后到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文昌西街城区法院四楼413)现场报名,并提供下述材料: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报名地点完整填写《家事调查员报名登记表》。如有律师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党代表证、人大代表证、政协委员证等的可作为辅助材料提供。报名时请携带原件辅助查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含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报名资格。 3.联系方式: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413办公室联系人:赵士凯,联系电话:0356-2065503(二)资格审查。由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三)人选确定和聘用。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家事调查员选聘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选意见,报城区法院院党组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4日
来源: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