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3 19:32:5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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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使用多媒体示证
对被告人作不起诉宣告
对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进行远程提审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是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首批试点地区,去年10月这项制度全面推开后,该院依托试点积累的经验,继续探索实践。近日,记者走进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现场探访他们的工作效果。
18名被告人,庭审只花2小时
“从2016年11月开始试点到2018年10月全面推开,我们一直是探索者、实践者,也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一见面,该院检察长陈娟快人快语。
孔凡宇是该院公诉部的一名检察官,对此也感受颇深。“一起有18名被告人的案件,整个庭审仅用时2小时,合议庭根据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诉判一致,被告人和被害人均无异议,效果出奇的好!”孔凡宇回忆起试点开始不久后自己承办的一起赌博案件,仍十分感慨。
孔凡宇受理此案时,发现1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4人认罪,另外4人都否认犯罪事实,这让他感到这案件有点麻烦。孔凡宇认真审查了该案所有证据材料,仔细梳理了各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认为认定各犯罪嫌疑人构成赌博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这个基础上,他重点分析了不认罪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犯罪嫌疑人最后均认罪。随后,他联系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涉案犯罪嫌疑人指定了帮助律师,在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根据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和法律规定,结合他们认罪认罚的阶段和态度差异,审慎地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随后,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各个嫌疑人都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开庭审理阶段,由于18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仅2个小时,庭审结束,当庭宣判。“这大大节省了开庭审理的时间,既有效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案结事了,应该说此案的办理取得了多重效果的有机统一。”孔凡宇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提升办案效率,实现公平正义,但必须统一标准,同时要内外联动。”陈娟说,从试点一开始该院就意识到了这一点。
试点之初,该院就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积极沟通,结合该区司法实践,牵头出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并制定了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操作规范,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文书与格式,在具体办案中,以适用为原则,以不适用为例外,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在试点过程中,余杭区检察院一直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反馈等形式,商议制度运行中的难点问题,并探索建立了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开庭的“三集中”模式,以此来提升诉讼效率,不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为进一步完善帮助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该院还设立了帮助律师预约制度,防止同案犯间出现同一个帮助律师的情形。
“同时,我们打通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部环节,畅通案件管理部门与公诉部门分案送案渠道,促进案件快速流转。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案管部门优先等级分流,确保在一个工作日内送至公诉部门。公诉部门在接收后优先审查起诉,促进认罪认罚案件高效办结。这些探索实践为我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推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陈娟说。
科技助力,
醉驾案件办理驶入“快车道”
上午9点收案,下午两点半远程开庭后宣判,其间仅用5个半小时,这是该院办结一个危险驾驶案的全部时间。
记者乍听之下有些难以置信,采访中才了解到这在该院已经是常态。
陈娟告诉记者,“醉驾”案件在余杭区检察院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近3年来,该院每年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00余件,案件总量占全年受案总量的25%左右。
为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用到“醉驾”案件的办理过程中,2018年年初,该院专门成立了危险驾驶类案件专门办案小组。对这类案件的集中办理,要求承办人能熟练掌握案件办理的相关标准,平衡统一案件的起诉、量刑标准,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
不仅“专案专办”,该院还研发了“危驾案件一键化”办案系统,该系统可以将一体化办案系统移送来的电子卷宗相关数据、信息直接回填到检察机关业务系统。之后,公诉人在办案时,系统就会自动提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而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材料和待证事实也会同步出现。系统再根据这些提取的信息自动生成承办人意见、量刑建议,并推送相关案例和法条。此时,承办人只需轻点鼠标就可以生成法律文书,在进行审查时与书面案卷进行核查比对即可。“目前,我院危险驾驶案已基本实现当日收案当日办结。”陈娟自豪地说。
据介绍,除了研发“危驾案件一键化”办案系统外,该院还自主研发“智慧公诉”辅助办案系统、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和多媒体示证等软件,在办案中充分运用“三远一网”,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截至目前,对在押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案件,远程提审、具结率达到90%以上,对于简易和速裁程序案件的远程庭审开庭率达到80%以上。
宽严相济,
给他一次重新开始的机会
来自四川的小亮(化名)是一个“00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时,他18周岁的生日才刚刚过去8天。
今年3月,小亮到余杭区某公司上班,公司给他安排了宿舍供他居住。宿舍一共有4张高低铺,共住8个人,小亮就睡在靠近窗户的上铺。
入职第二天凌晨,小亮从睡梦中醒来,发现同寝室室友的一部手机在充电,一时贪念,他打算将手机偷走后低价处理。随后,小亮匆匆收拾行李,逃离了公司宿舍,在杭州萧山的一家手机店内将赃物变卖,卖了2750元。但这钱还没怎么花,公安干警就找上了门。
在看守所,公安干警充分告知了小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小亮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配合公安干警追赃挽损,并表示自己自愿认罪认罚。4月初,小亮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至余杭区检察院。
“小亮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所盗手机的去向,使公安机关及时追回,几乎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被害人也谅解了他。”该院承办检察官徐芬说。因为小亮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通过对小亮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调查后,该院最终依法决定对小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这起案件可以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这个18岁少年的挽救。”徐芬说。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了我重新开始的机会。”在得知自己被作不起诉处理后,小亮对检察官说,“我以前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警察不会把这件小事放在心上。以后我再也不做犯法的事情了。”18岁青春正当时,小亮表示,一定要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
“类似的案例很多,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陈娟说。
近年来,该院不断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不起诉制度的衔接,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退赃退赔获得谅解,法院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适用不起诉制度。
依法抗诉,真认罪才能从宽
“鉴于被告人周某对量刑存在异议,致一审判决法律适用、量刑不当,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法律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该院检察官王桂波向记者展示了前不久提交杭州市中级法院的一份抗诉书。
涉案被告人周某今年33岁,曾因盗窃受到过两次行政处罚,几年前又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8年7月,周某又因多次在某建设工地盗窃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审查中,周某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期间,周某仍然明确表示对指控无异议而且自愿认罪认罚。余杭区法院据此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周某从宽量刑,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一审判决后,周某却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该院获悉这一情况后,当即提出抗诉。近日,杭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二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听到二审判决的周某后悔莫及。
无独有偶,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孟某也打着一样的“小算盘”。
2018年12月,孟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余杭区临平星河隧道时,被公安干警抓了个正着。经鉴定,他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达126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余杭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和庭审期间,依法依规对孟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余杭区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依法判处孟某拘役一个月零二十日,并处罚金4000元。一审判决后,孟某却以量刑过重等理由提出上诉,请求改判。该院提出抗诉后,杭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判处孟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上述两个案件的成功办理,解决了办案实践中少数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反悔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应对的问题,真认罪才可从宽,这是认罪认罚应该把握的一个底线。”陈娟说。
精准量刑,
彰显检察主导作用
1月31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余杭区原副处级干部姚某受贿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指控,姚某在担任区某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十余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67万余元。该院审查发现姚某全部退赃,具有主动供述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至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庭审中,姚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事实、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姚某当庭悔过,使得这起原本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仅70分钟就结束庭审,参加旁听的公职人员也受到了警示教育。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这是该院精准量刑的一个案例。
“量刑精准化,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效,也是反映检察机关在这项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一个很重要方面。”陈娟说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该院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近3年来的刑事案件量刑情况进行了统计梳理,从一开始就做到在主刑的量刑建议上形成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提供参考意见,员额检察官结合案情作出决定,以此来实现量刑的基本平衡。对于刑期一年以下的案件,一般建议精确到点的量刑建议;对于刑期一年以上的案件不能精确到点时,建议给予比较精准的量刑幅度。同时,对于附加刑、刑罚执行方式、数罪并罚等量刑标准逐项予以明确。尽管该院的刑事案件总量在浙江全省位居前列,但该院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目前已稳定至96%左右。
“提高自身能力是关键。为了量刑更加精准,更为了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一方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共识,形成合力,使这一制度的实践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陈娟最后说。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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