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刑事案律师费怎么算(攀枝花律师联系方式)

时间:2023-05-13 22:50: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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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7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5号文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59.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28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24.23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和独立财务顾问费3,094.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529.9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2.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3,995.4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0.44万元;2019年1-6月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592.29万元,2019年1-6月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4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587.78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6.8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243.3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将河池项目与湖州餐厨项目合计节余的募集资金18,786.95万元,用于满足攀枝花项目和台州二期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8,210.99万元,并将剩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75.9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截至2019年6月30日,永久补流的资金仍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17年11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根据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四个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各项目公司(攀枝花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河池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和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有9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1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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