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4 03:10:59来源:法律常识
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苦心钻营融资租赁购车“售后回租”漏洞,连续诈骗得手43台新车,低价售卖获利300余万元……近日,山西省太原警方跨区域合作、全链条打掉一个以办理分期购车名义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团伙,18名成员全部落网。
2022年3月,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经侦大队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以“售后回租”模式办理分期购车业务中,多辆汽车销售后被恶意断供,汽车下落不明,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民警初查发现,该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该融资租赁公司以客户名义向4S店支付购车款。待从4S店购得车辆后,再与客户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让客户向该融资租赁公司转让车辆所有权,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回租车辆。其实质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为客户提供分期付款买车的金融服务。在整个购车交易中,客户零首付,只需要交付车辆上户等手续费之后便将车辆开走。
该犯罪团伙正是利用了这样的漏洞,仅支付上户手续费后,就将车辆开走,之后断供。这种购车并断供行为,与民事范畴的“借贷纠纷”高度相似,且主要涉案人员在作案时均不出现,全由“背户人”以正常购车名义签订各种合同,迷惑性很强。
到底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警方通过反复深入研判,同时参考借鉴全国类似案例,最终认定该行为是利用“售后回租”形式实施合同诈骗的犯罪。案件定性后,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成立专案组,全力攻坚,先后抓获马某军等18名犯罪嫌疑人。
现已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间,马某军(男、32岁、长治武乡人)为牟取暴利,组织李某鑫(男、29岁、临汾汾西人)、郝某延(男、30岁、临汾汾西人)等骨干成员,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提供贷款”等信息,以发放“介绍费”为诱饵,雇佣李某勇(男、40岁、山西平遥人)等5人在我省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网罗收入差、学历低、无购车意愿和能力、但社会征信较好且贪图经济利益的社会人员作为购车“背户人”,每次支付4000元。
该团伙先后网罗张某东等10余名“背户人”,为“背户人”虚构工资收入、工作地址等信息,再进行“话术”和职业包装后,由“背户人”冒充购车人以“售后回租”方式购车。马某军等人在骗取车辆以及全套购车手续后,即故意断供,迅速将车辆转卖给销赃人员宋某杰(男、37岁、晋中榆次人)等人,自己携款逃匿,被骗车辆则再被销往青海、西藏、四川等地区。被骗车辆多为小货车,共计43辆300余万元。
经查,本案涉案人员较多,涉案人员参与多个犯罪团伙交叉作案现象突出。办案民警按照全链条打击工作思路,以犯罪分子作案牟利的原始意图为切入点,综合运用多种研判手段,进一步查明了专门为该团伙实施销赃的多名涉案人员。同时,还发现在天津、河北、山东等全国8个省(市)19个地区均存在该租赁公司合同诈骗的情况,涉及全国品牌汽车共计313台,被骗金额约2045万元。
目前,该团伙骨干成员、“背户人”、销赃人员在内的1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转自: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号)
来源: 山西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