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0:57:43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7月17日讯(记者 刘浏)7月16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江苏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新闻发布会,通报7起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1日,律师吴某某接受犯罪嫌疑人浦某某家属委托,担任浦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中浦某某的辩护人,该案由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3月2日,因疫情防控原因,律师吴某某无法前往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阅卷,向其律所所在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请求帮助。
2020年3月2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律师吴某某的求助电话:其代理的案件由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前往阅卷,请求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协助。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当日予以受理,指派专人进行研究并与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取得联系。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经与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充分沟通,因两地尚不具备视频连线阅卷的条件,且苏陕两省之间检察内网并不相通,最终由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刻录加密电子光盘通过机要通道寄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3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加密电子光盘,经过消毒杀菌,在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微信视频的见证下,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加密电子光盘交给律师吴某某。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听取区司法局、区律师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特殊情况下异地律师权益保障工作流程(试行)》,推动异地阅卷常态化、规范化。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律师无法前往案件所在地检察院办理阅卷事宜,其律所所在地检察院可以协助办理。对于异地阅卷,检察机关要因地制宜制定可行性方案,确保程序合规,卷宗材料安全、保密。检察机关创新检察履职理念,从制度上规范异地阅卷的内容和程序,从技术上加强信息化保障,推动律师异地阅卷常态化、规范化。
校对 徐珩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