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11:04:07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涉黑案件、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罪的判决书:
被告人林某某,男,36岁。
因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XX年12月12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于XX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XX年9月起,被告人林某某在本市九龙坡区XX市场租用场地销售散装水泥,并从他人处购得1500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