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5 21:38:34来源:法律常识
2018-09-28 15:4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杨杨
翻开尘封的档案,看着那些珍贵的老旧照片、检察年鉴、报刊剪辑,寻找那些年、那些人、那些动人的故事……从筚路蓝缕到方兴未艾,宁海检察一路走来,风雨兼程,砥砺前行。一代又一代的检察人秉持初心,逐梦前行,用检察情谱写了一曲曲昂扬奋进的华彩乐章,让我们一起重温40年检察芳华岁月。
宁海县检察院前身为宁海县检察署,始建于1951年12月,由于历史原因,机构几度更迭,曾一度中断,直到1978年9月28日才恢复重建。40年来,宁海县检察院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茁壮成长,从仅有6名工作人员到现在的68名检察人员、8大内设机构,从只能开展一些简单的检察业务到现在可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期间,办公大楼也几经迁移,先后在县府前小四合院、县府大院内、大米巷40号、环城东路21号办公,2008年7月搬迁至金水东路3号的现办公大楼。
记忆犹新,曾经的艰苦
“当时条件很艰苦,把脚当轮子,办案时经常来回于尘土飞扬的石子路。”陈会悟是宁海县检察院的一名老检察,他自1980年选调到宁海县检察院后,已工作近40年,对当初办案的艰苦条件和工作环境记忆犹新。
陈会悟回忆起最初的那段办案岁月,仍然历历在目。“80年代的检察院条件很艰苦。”陈会悟说,宁海多山,交通不便,所有的办案材料都要靠一双手去写。“外出办案,我们拿着‘三件儿’——一支笔、一叠纸,一本讯问笔录。不能坐班车的地方就骑自行车去,不能骑自行车的地方就用脚走着去。”
他曾办理过一起破坏选举案件,由于案发地路途遥远,没有班车,他骑自行车到案发地,而手写材料,需要群众不断确认、修改、签字,效率很低。他们花了一个星期,走访10余户村民,才最终完成调查。紧接着,回单位手写审查报告、起诉书、公诉词等。“那个时候办案都是靠双腿走出来的、靠手写出来的,这种原始办案模式太落后,效率太低。”陈会悟深有感触。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类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老“三件儿”办案模式已不能满足办案需要。为提高工作效率,从1980年后,该院陆续购置了摩托车、吉普车、轿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1997年,该院设立了技术科,为相关科室配备了电脑。陈会悟说,当时大部分人都不会用电脑,他们从零开始,一步步学,最终电脑办公普及全院,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像我这样的老同志,刚开始学习打字非常费劲,很久都没学会十指敲键盘,只会用一个手指头戳键盘。”陈会悟笑着说。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2009年7月,该院在市内率先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建成公检法专线网综合办案系统、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电子阅卷和法律文书打印系统等“七大系统”,统一管理侦监、公诉案件的“进口”和“出口”,协调、处理案件流转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及律师会见等事项,并对本院公诉、侦监办案各个环节监督管理,对案件质量进行督查评估,实现了案件流程“一体化操作”、案件质量“全程化监督”和案件信息“电子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后,案件承办人开始全面在电脑上使用该系统办案。法律文书的制作、传送、审签等全部通过线上完成,承办人不用再像从前一样,将纸质版卷宗来回移送。这让大家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让数据多跑路,让检察人员少跑腿。
今年5月,浙江省政法委牵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该院被确定为市里的试点单位。“以前,我们受理犯罪嫌疑人比较多的案子时,需要翻阅纸质案卷,一个个手工输入,至少花费几十分钟,现在只要3分钟就可以受理完毕。”青年检察人员顾帅迪有些兴奋地说,这种模式加快了案件分流的速度,也提升案件的精准度,更加方便承办人办案。
“我们院一直很重视利用大数据来帮助办案,”该院检察长练节晁告诉记者,“建成了远程提讯系统、远程庭审系统、远程观摩系统,并为相关业务科室配备了先进设备,大大提升了检察机关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检察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
从一支笔、一张纸到现在的大数据办案,从手动摘抄卷宗到电脑自动抓取识别,40年检察历程,宁海检察人跟“缑城”的色彩一样,清新绿色向上,不断地在创新中发展。
提升理念,证据审查越来越严
刑检档案:1982年2月,宁海县检察院设立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1997年更名为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后又改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现在的名称是侦查监督部、公诉部。
“当时我们是一边干,一边学。白天工作,晚上看书,经常对已办的案件进行总结。平时,大家还聚在一起背诵法条,当时条件虽然艰苦,但学习氛围真的好!”公诉部检察官王俊平回忆当年,感慨万千。1987年他从部队转业后来到宁海县检察院工作,经过30年的磨练,由生疏到熟练,逐渐从一名铁骨铮铮的军人成长为一位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
“办案就要办成铁案,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根植于王俊平内心的准则。王俊平回忆说,到检察院不久就开始独立办案,让他印象最深的是办理一起陈某强奸案。“怎样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他思考着办理这起案件的难题,开始反复翻看案卷,仔细审查被害人的陈述和其它证据材料,并向办案经历丰富的老同志取经。为了补强证据,王俊平骑着三轮摩托车来到案发现场,从被害人上班的工厂一直走到案发地点,还原案发相关情景。同时,他还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所在村、家庭成员、曾就读过的学校了解他们的成长过程。做实功课后,他结合证据审讯犯罪嫌疑人,营造案发时的情景气氛,犯罪嫌疑人从沉默中慢慢“入戏”,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重建以来,该院紧紧围绕出庭公诉,先后制定《宁海宁海县检察院主诉检察官管理工作若干规定》《被告人认罪案件审査起诉工作程序》《关于建立刑事错案内部联防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严格证据审查,把出庭公诉意见建立在扎实的证据之上。证据存在问题和不足,该调查的调查、该依法退查的退查,把问题解决在开庭前。同时,为提高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对重大案件,邀请侦查人员参加出庭旁听,增强侦査人员完善证据链条的自觉性。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刑事诉讼原则,要求定案的每一份证据都要经得住庭审举证、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的严格考验,因此,对证据的质量和数量都要进行全面把关。”该院陈俊超副检察长说。今年以来,宁海县检察院出台了《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指引》《审查起诉环节证据亲历性复核工作办法》等,通过规范检察环节补充侦查工作,完善证据的审查方式,对证据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继而提升案件质量,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287件38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2件241人,不批准逮捕96件14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660件95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84件659人,不起诉56件61人。
探索创新,检察监督“落地有声”
检察监督:1982年2月设立监所检察科,2012年6月设立驻看守所检察室。1995年3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现更名为民事行政检察部。
“十几年前,申诉人葛某与吕某走进我的办公室,送来一面写着‘实现三代表,为民办实事’10个大字的锦旗,让我非常感动,群众感恩的心,让我倍加坚定了司法为民的信念。”回忆起这个案子,王长河记忆犹新。这位干了23年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老检察”,说起他的工作经历与感想来如数家珍。
葛某夫妇因与某工程承包商发生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向宁海县检察院提起申诉。作为办案人员,王长河白天走访调查,晚上伏案分析涉案材料。仅一个星期,他就将案件审查完结,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经上级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再审予以改判,葛某夫妇为此专门向他致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办理抗诉案件外,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实践中拓展出了多种新方式:全省率先查办虚假诉讼案件和开展口头申诉制度,开展首例省内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在省内率先采用再审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调解)进行监督。
“早在2004年,宁海县检察院积极探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相关办法,制定出台《宁海宁海县检察院民事督促起诉暂行规定》,通过‘督促起诉’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活动,为全省提供了创新成果和督促起诉工作经验。”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孙小琴介绍说,2017年7月,该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予以全力支持。一年来,该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与生态修复衔接制度,综合运用刑事强制措施,释法说理,做好督促工作。同时,结合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实施办法》,并联合县委政法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加大案件办理力度。
“我们部门虽小五脏俱全,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可以说是一个‘小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人说,近年来,检察室牢牢把握“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积极践行“四项重点工作、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工作模式。该院突出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刑法交付执行活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四项重点工作,抓牢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社区矫正检察两个基本点,以驻看守所检察规范化、社区矫正监督全程化、执检工作信息化等“三化建设”强化“大墙内”与“大墙外”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制度,将此作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的新抓手。2017年,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教化育人,迷途少年绽放无悔青春
青春防线:2000年起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2013年3月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现更名为未成年人检察部。
“我们以‘办理一个案子、挽救一个孩子、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方社会’为办案目标,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青年检察人员张涛说。
2016年6,宁海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盗窃案,涉案人员小刚(化名)是一名辍学的未成年人,平时游手好闲,通过手机QQ认识了在校就读的初中生小莉(化名),几次聊天后便两人便确认了恋爱关系。在小莉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刚经常去小莉家,偶尔一次机会,他发现小莉父母房间内有未藏严实的几叠现钞,于是起了歹念。趁小莉不注意,小刚3次盗取钱财共2万余元。
张涛在办理这起案件时,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通过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小刚和小莉的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个性特征等情况后,多次约谈两位孩子的母亲。经过他的调解,小刚母亲拿出了2万余元赔偿款,小莉母亲也表示谅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宁海县检察院对小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取保候审后,小刚在父母的帮助下,到一家企业踏实地工作。鉴于考虑到小刚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也已经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小刚父母亲对其具有监护条件,宁海县检察院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察期间,张涛与小刚每月会见一次,详细了解他的工作、生活情况,小刚的精神状态越来越好,对工作、生活充满憧憬。考察期满后,张涛第一时间向他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未检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我们愿将这份对未成年人的爱传承下去,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不断探索创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撑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片蓝天。”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张葵葵表示。
近年来,宁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司法化宣告制度、启动社会化救助制度、成立“检·爱”未成年志愿服务队、创新“村级网格化帮教”模式,结合办案查找隐患,探索开展涉未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打通未成年人帮教的“最后一公里”》《社会化救助温暖被害人》《KTV岂能接纳未成年人》等多篇文章在《检察日报》上进行了报道,实现了未成年人工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2000年起,我院成立‘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制定‘维权工作计划’,把‘维权工作’列为刑事检察的重点工作之一。”张葵葵说。该院不仅形成未成年人检察组织措施“三到位”、维权工作“三见面”、审查工作“三查清”、个案预防“三从轻”、办案方法“三注意”、帮教工作“三延伸”等“六三”工作方法。在重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同时,还充分借鉴亲权理念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构建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帮教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核心的未检工作主体架构。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主动强化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的沟通协作,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张葵葵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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