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0:37:4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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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办案质量,对所有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依法提前介入,严格落实涉黑涉恶案件统一把关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指引作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着眼于长效常治,推动行业整治,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
那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检察官都在忙些啥?下面这6个小故事,带你一睹为快。
故事1:带头攻坚
“日前,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要求开展‘六清’行动,再掀扫黑除恶强大攻势。我们要结合前不久制定的‘六个一律’,为辖区的安全稳定和长效常治贡献检察力量,确保收官之年专项斗争取得全胜。”近日,对做好扫黑除恶后续工作,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进行了再部署。
鼓楼区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题会
“六个一律”即,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由院领导带头办理、涉黑涉恶线索一律由领导小组研判处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执行捕诉一体、拟作不捕不诉一律提交检委会研究决定、涉案单位存在社会治理问题一律提出检察建议。
据介绍,制定“六个一律”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套路贷”专案。该案是由福州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并分配给鼓楼等4个城区检察院办理的“套路贷”涉黑专案,涉案金额超过7000万元,是福建省近年来破获的最大一起“套路贷”违法犯罪案件。接到任务后,鼓楼区检察院迅速成立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组,加班加点阅卷、梳理证据。
该案社会影响大、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案情复杂。“啥叫‘套路贷’,如何认定?看点人员如何认定?催收人员如何认定?风控人员、业务员如何认定?资金走账人员如何认定?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等,对这些以前办案未曾遇到过的问题,江伟带领办案组集中研讨攻关,逐个消化疑难问题。针对取证不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使该案证据形成环环相扣的锁链。
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右一)出庭支持公诉一起扫黑除恶案件,以上率下吹响扫黑除恶冲锋号
2019年10月21日至23日,由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某等15人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开庭审理。公诉席上,江伟宣读长达42页的起诉书,并就案件当庭释法说理,庭审及法治教育效果得到旁听人员的点赞。
针对涉黑涉恶案发原因、特点,该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行业治乱、社会治理,并在不断摸索中总结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实行“六个一律”办案模式的意见》。
故事2:两次追诉漏罪
检察机关在办理陈某等人涉黑案中,不仅察微析疑两次成功追诉漏罪,将隐藏在案件背后的问题深挖彻查,还将线索移送纪委监委等职能部门,目前相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依规处理。”4月16日,笔者从福州市晋安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一信息。
2016年9月18日,陈某等人因口角引发枪击案,造成一人轻伤。该案在侦办过程中就引起了晋安区检察院的注意,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公检两家密切配合,很快揭开了枪击案的面纱。
2018年8月16日,由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一审判决
据介绍,陈某等人盘踞在该区鼓山镇、新店镇一带,拥有一个藏放砍刀、镀锌管、鱼叉等工具的“兵器库”,并长期从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7年6月,晋安区检察院将陈某等15人以涉嫌6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起诉书中还未将该犯罪集团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后“两高两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不再要求以具体金额作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经济特征标准。“这一变化对案件定性十分关键。”办案检察官对此记忆犹新。
追加起诉决定书
根据相关规定,2018年5月,晋安区检察院追加起诉陈某等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统一司法尺度,时任该院检察长受邀列席法院审委会,对经济特征证据等问题逐项发表意见,逐一列举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同年8月,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依法判处陈某、邹某有期徒刑二十年,对同案其他7名组织成员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分别作出有罪判决。陈某等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涉黑犯罪的认定。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追诉陈某案之后,通过全面细致的“回头看”,发现同案犯罗某等7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组织卖淫案因系未成年人案件而作分案起诉,同样存在漏罪问题。2019年3月15日,晋安区检察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罗某等7人予以追诉;9月,一审判决采纳了追诉意见,罗某等7人均未提出上诉。
故事3:物业管理更规范
针对龙海市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该市物业主管部门日前专门进行了反馈,表示将“定期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物业管理投诉登记制度和物业服务评价机制,妥善保存保管小区业主个人信息,建立‘谁查询谁登记、谁使用谁负责’全程留痕的防护措施……这份检察建议是龙海市检察院结合办理的黄某等人涉黑案发出的。2013年起,黄某成立了一家建筑装饰公司,聚集、拉拢一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和物业公司主管人员,逐渐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组织。至2018年8月,该组织采取巡查楼房和对外来人员、施工工具进行管控等方式,以威胁、滋扰、纠缠、摆场造势等手段,在部分小区强买强卖二次装修建材、强迫业主接受服务,受害业主多达1100多户,交易金额达860多万元。另外,该组织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龙海市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2018年12月,该案移送至龙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4月,该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黄某等18人提起公诉。2019年11月29日,黄某等18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并处罚金。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龙海市部分高层居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存在伙同黑恶势力强买强卖小区装修建材、泄露业主个人信息等问题。于是,检察官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分析研判,在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的同时,向龙海市物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龙海市物业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开展全市全行业摸底排查与专项治理工作,有效打击物业服务企业泄露业主个人信息、强买强卖装修建材、强迫业主接受二次装修服务等行为,进一步整顿与规范该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故事4:还城市一片清新
“最近,这一带的治安状况怎么样,还有没有出现卖淫现象?……”日前,福清市检察院在办理张某等人涉黑案后,对当地治安状况进行“回头看”。“没有了,我们感觉生活更清静,也更安宁了。”涉黄乱象终于得到彻底整治,当地居民无不拍手称快。
在福清市融西路一带,曾经盘踞着一伙涉黑组织,他们以黑护黄、以黄养黑,长期公然招嫖卖淫。“当时,这一带涉黄比较严重,我院在办理10余起组织卖淫、传播性病、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后,经过分析研判发现,这些看似孤立的个案都与该地段存在的卖淫嫖娼活动息息相关。”福清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
涉黄乱象破坏扰乱当地社会治安秩序,给周边群众生活带来恶劣影响。福清市检察院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积极引导侦查取证等方式,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力度开展专项打击。最终,张某等2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全部落网。
福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以张某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面对案件涉及被告人众多、罪名多且犯罪事实复杂等情况,福清市检察院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决定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办案过程中,该院注重运用检察智慧,采取先易后难、纵横对比策略,对情节轻、罪名少、认罪态度好的被告人先行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尽可能减少对抗。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对所涉罪名、情节逐一进行分析,解释被告人提出的疑虑,同时充分采纳辩护人合法合理的从轻意见,促成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以此固定了全案证据。
2019年10月17日,该案在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已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晏某由于对法律理解错误而对部分事实当庭翻供,公诉人当庭向其解释说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内涵,晏某当即表示悔罪。至此,该案被告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在两天内完成庭审,顺利办结。
“融西路的涉黄乱象得到有效治理,社会治安和谐稳定,还城市一片清新祥和,群众满意度提升了。”福州市人大代表、福清宇凡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帆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取得的成效给予认可。
故事5:业主们开心了
复工复产后,谢先生开始装修起自己的新房。从选择装修公司到确定装修用沙和水泥等细节,谢先生可以用“忙得不亦乐乎”来形容。“一辈子也就这么一套房,大到装修风格,小到沙子水泥品牌款式,能照着自己喜欢的来,自己做主是一件开心的事。”谢先生说。
谢先生并不是无端感慨。有段时间,他所在的小区业主对装修建材的购买、搬运等都没有自主选择权,选择什么沙子、哪个牌子的水泥或者找什么人搬运材料、敲墙,都被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所控制。
庭审中,以李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初,李某等6人合伙成立了一家建材搬运公司,他们通过电话威胁、到施工现场口头威胁、阻挠施工及材料运送等手段,多次强迫该小区内装修公司或个人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建材销售及搬运、敲墙等服务。截至2016年2月,李某等4人共实施强迫交易7起,交易金额共计14万余元,查某等2人共实施强迫交易6起,交易金额近13万元。2019年4月,晋江市检察院以强迫交易罪将李某等人提起公诉。同年7月,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李某等人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
晋江市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住宅小区物业监管方面存在漏洞,是导致本案“沙霸”“搬霸”违法犯罪持续时间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于是,该院向当地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建立全市物业行业年度大检查制度,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发现打击“沙霸”“搬霸”等违法行为,签订严格履行职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承诺书。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相关单位立即到涉案小区进行现场走访,针对建议书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后,组建了4个扫黑除恶检查小组,对辖区内30余个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了全方位排查,针对可能涉及的强买强卖、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禁止地上堆放非业主建材堆料、现场公示沙子水泥价格、现场回访装修业主等。
故事6:补充侦查
“近日,最高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确保公正司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应用。”日前,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检察长赵育生要求办案检察官结合办理的该市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总结该案退回补充侦查追诉犯罪取得的成功经验,指引其他类案加以借鉴。
据该院扫黑办负责人介绍,该“套路贷”涉恶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补强了证据,卷宗从2册增加到13册,犯罪嫌疑人从3名追加到7名,犯罪事实从2起增至8起,补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得以充分体现。
莆田市首起“套路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游某成立了莆田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无担保小额贷款业务,以“借一押一”方式签订“阴阳合同”放款给多名被害人,收取高额利息、逾期费、违约金,雇用了翁某等人参与套路放贷、暴力讨债。案发后,3名犯罪嫌疑人被立案,2018年5月被逮捕,7月移送至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移送起诉意见书认定2起犯罪事实,犯罪数额为4万元左右。
承办检察官在细致审查此案卷宗后,从一张证据保存清单中发现侦查部门事实上扣押了50张借条。以借条为突破点,检察官结合报警记录、言辞证据等进行仔细梳理、深挖细查,分别列出25条、14条极具针对性的补充侦查提纲,于2018年8月17日、2018年11月1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间,多次与公安机关集中讨论,研判补侦方向,跟踪补侦情况,成功追诉了6起敲诈勒索案,涉案金额近20万元。
最终,该案因取证到位、证据固定完整,提起公诉后,法院很快就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游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四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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