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刑事上诉律师在线解答(2021年上海市宝山区刑事案件)

时间:2023-05-16 05:08:22来源:法律常识

宝山刑事上诉律师在线解答(2021年上海市宝山区刑事案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于明效 上海报道

日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对赵某强系列涉黑刑事案中由该院负责执行的财产执行案件,退赔、罚金共计人民币54.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9月24日上午,宝山法院向四名被害人发放退赔金共计32.5万元,其余为罚金上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对赵某强等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奸、组织卖淫、诈骗、强迫交易、受贿、行贿等十一项罪名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王某、张某作为赵某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内成员,宝山法院于2020年9月23日对二人进行公开宣判,二人均被判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其中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于2020年12月31日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上海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该院执行局,对判决确定的王某、张某的罚金及退赔义务进行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宝山法院执行局扫黑除恶专班小组立即响应。执行干警余夏敏一方面通过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对依法可执行的财产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积极与被执行人王某、张某的家属取得联系,通过向其家属释法明理,促使家属配合代为缴付相应付款义务。

为了能够更好地做通被执行人家属的工作,执行干警余夏敏利用工作微信分别与王某、张某的家属取得联系,随时为被执行人的家属代为履行进行释法明理及指导工作。

经过不间断的沟通,2021年7月,王某家属予以配合,代缴了王某应退赔的违法所得8.5万元及应当缴纳的罚金12万元,总计支付20.5万元,加上王某此前已经退出的20万元赃款,王某应退赔的赃款及缴纳的罚金40.5万元已经全部到位。

与王某家属不同的是,张某的家属起初并不配合。张某妻子向执行干警表示,因其丈夫服刑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只愿意支付本案的罚金、但不愿意代为缴纳退赔款。

经法院财产查询,发现张某名下在浙江嘉兴有一套带车位的住房,该处房产设有银行抵押权。2021年8月,执行干警余夏敏对张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委托当地法院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

上述执行措施完成后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便主动联系法院,并表示愿意代为履行张某应履行的退赔及罚金义务共计14万元。

至此,该案两名涉黑执行案被执行人的家属均代为履行相应的金钱法律义务,退赔32.5万元及罚金22万元共计54.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2021年8月,在两名被执行人家属代为履行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了四名被害人消息,但考虑到该案属于赵某强涉黑系列执行案中的一部分,宝山法院经过周全部署,决定于2021年9月24日向该案四名被害人发放相应退赔款共计32.5万元。今日上午,退赔款项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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