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本地刑事业务律师电话(淄博刑事律师事务所在线咨询)

时间:2023-05-16 07:24:3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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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招聘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49名,具体职位及计划数详见《淄博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1990年4月13日至2002年4月1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要求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五)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得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得低于5.0;

(六)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证明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一) 网上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4月18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4月19日11:00。

查询时间:2020年4月13日9:00—2020年4月19日16:00。

报名网站:应聘人员需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zibo.gov.cn)专题专栏(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专栏),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按规定在报名时间内(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登录指定报名网站(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zbgonganfj/index.html#/index),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个人相关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照片。上传材料包括: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纯色背景)、身份证、应聘职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准确而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为保护应聘人员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网上报名、体能测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治考核、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应聘人员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查看相关信息不及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4月26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淄博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凭报名登记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附件2),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招聘考试总分。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时事政治等,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职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的,将按照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报名人员可调剂报考其他岗位。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其中招聘10人以下的,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10人及以上的,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职位,取消该职位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适当核减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委托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应聘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驾驶证(应聘淄博市公安局留置看护职位E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证明》(附件4),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取得国外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参加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政治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照应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人员个人交纳,体检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人员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政治考核存在不宜聘用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政治考核结束后,如有职位招聘计划剩余,可调剂到其它职位,具体调剂办法由组织方确定。

(八)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政治考核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淄博市公安局辅警用人额度管理,聘用人员与淄博市公安局无人事隶属关系,不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和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具体岗位根据需要由淄博市公安局统一安排。

聘用前已就业的,须于签订劳动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辅警所需经费全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工资按月发放,每人每月应发工资一般不低于3000元(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 “五险一金”),发放制式辅警服装,为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辅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资晋升根据辅警层级、岗位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实行动态调整。

五、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关注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淄博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名义举办辅导班、公布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本次招聘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无故放弃等浪费考试资源的行为,将纳入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允许参加淄博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

招聘咨询电话:(0533)2138139(市公安局)/(0533)2777257(劳务公司)。

招聘咨询时间:8:30-12:00 13:30-17:00(报名期间)

本公告由淄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详情及附件请点击下方“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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