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08:44:0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山东潍坊的杨女士在社交平台发文求助引发网友热议。杨女士称自己被丈夫和婆婆家暴致重度残疾,近2年时间打了13场官司。杨女士表示,被打后她报警求助,当地公安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她不服上诉,当地法院一审撤销警方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安不服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11月30日,杨女士告诉天目新闻,法院11月1日已责令当地公安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但目前,她仍没有收到《立案通知书》,她感到很无助。她还表示,被打致残后,她被查出罹患抑郁症和焦虑症,目前婆家仍在频繁威胁恐吓她,她的诉求是希望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获得应有的赔偿,让施暴者尽快受到法律严惩,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随后,杨女士的公公赵先生回应天目新闻,称杨女士所述暴打致残一事并不属实,建议等公安结论。记者致电负责该案的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工作人员听罢表示不接受采访。
生完女儿不受婆家待见
疑遭家暴致重度残疾
杨女士今年32岁,她告诉天目新闻,自己是一名在职研究生,瘫痪前在一家传媒机构工作,丈夫是其初恋,两人2014年在工作期间相识,一年后结婚,后生了一个女儿。
杨女士称,结婚初期生活挺美好的,家暴始于生完女儿后,“他们一家人重男轻女,嫌弃我生女儿断后,逼着我离婚,期间不时对我进行殴打谩骂。”
杨女士告诉天目新闻,最严重的一次家暴发生在2020年3月14日,当晚她被丈夫和婆婆两人殴打致使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并昏迷两天,被其公公非法拘禁长达八十余个小时;后母亲来到家里,拨打120紧急送医才脱离危险。
杨女士称被暴打当晚,邻居见状把她救到自家,并拨打120准备送医,后其丈夫抢过邻居电话又给120拨打电话称伤情不严重拒绝了送医。
针对以上说法,杨女士提供了潍坊市120指挥中心2021年10月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显示,当天120接到两通电话,报警人先称“肚子疼,两手没有知觉”要求送医;2分钟后再次接到报警人电话称“不去了”;4天后,120再次接到同一住处的报警人来电,称“腿不能走路,去医院查一查”。
据杨女士提供的潍坊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显示,杨女士入院诊断为腹痛、下肢无力、抑郁症和焦虑症;出院情况显示双下肢肌力1级。
杨女士2020年3月26日的出院记录受访人供图
杨女士告诉记者,被送到医院后她选择报警,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广文派出所接报后受理此案,并出具《受案回执》,几位民警还前往医院拍下她的伤情照片。但杨女士称,迄今为止,公安人员没有提供相关伤情照片。
杨女士称出院后,当地公安曾带她去做伤情鉴定,但此次法医并没有对她身上的伤情进行鉴定。她称,后来在自己的努力下,2021年11月18日,这名法医再次为她做了伤情鉴定,但截至目前仍然没有出具鉴定意见。
杨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昌邑市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11月19签发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一栏显示“壹级”,为重度残疾。
杨女士的《残疾人证》 受访人供图
杨女士称,自怀孕后期开始,丈夫以工作忙为理由,经常凌晨两三点回家,女儿出生后便不再回家,目前她已和丈夫分居4年多,没有离婚,女儿现在4岁多,在其住院期间被丈夫一家偷偷带走。
杨女士表示,自己对这份感情很珍惜,一开始想着忍一忍,过个三四年再生个男孩,或许一家人还能接纳她,“被打瘫痪之前,没想过离婚。”杨女士说,婚肯定是要离的,但不是现在,目前她一个人住在丈夫家,由70多岁的老母亲照顾。
杨女士告诉记者,虽然保住了性命,但是为了将其赶出家门,婆家人时不时对她进行骚扰、威胁和恐吓等,自己已多次向当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均未能申请下来。
婆家否认家暴一说
对残疾人证明存疑
30日,天目新闻拨打杨女士丈夫多个电话,均提示电话为空号。随后记者联系了杨女士的公公赵先生。据了解,赵先生为潍坊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大队科长,记者从潍坊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了解,赵先生目前已退休。
赵先生向记者否认其妻儿曾对杨女士长期恐吓、威胁,且杨女士说的暴打一事并不属实,“她的伤情照片是PS的,法院质证过,没有认可。”
赵先生也否认自己曾经非法拘禁杨女士长达八十余个小时,他强调“暴打之事经过公安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现在公安重新调查,未得出结论。软禁一事找按摩技师(证明),昨天公安重新调查了,建议等公安结论”。
为此,天目新闻致电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该分局宣传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他们不接受媒体采访。曾为杨女士按摩的技师李小姐(化姓)告诉记者,3月18日她去杨女士家里时,杨女士的确没有吃饭,她为杨女士做了早饭,并且因为杨女士无法行走,其间她背着杨女士去上卫生间。李小姐说,她并没有看到杨女士身上是否有淤青,也不曾目睹过家暴现场。
杨女士称是2020年3月14日被打的伤情照片受访人供图
同时,赵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几份资料,包括三份官方文件,一份自白书,一份录音及其文字,分别为:《潍坊市坊子区仁康医院司法鉴定意见书》《潍坊市残联、潍坊市卫健委对信访人赵建伟的回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以及由其妻儿为信访撰写的《论证杨女士的病情与其主张的被打之间没有因果》的自陈和杨女士及其代理人的录音及文字稿。
天目新闻注意到,在赵先生提供的这份赵家母子的自陈书中,他们提出了两点关于杨女士是否残疾的疑惑。其一,潍坊市人民医院出院诊断上写的是双下肢肌力I级,并非截瘫;其二,为杨女士出具残疾证的昌邑市人民医院医生在评残过程中没有对杨女士进行诊断治疗。
赵先生进一步向记者表示,为杨女士进行伤残鉴定的潍坊市坊子区司法鉴定所,司法伤残鉴定意见属于违规办理,司法意见已自行撤销。记者拨打了坊子区司法鉴定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自查过程中撤销了对于杨女士的司法伤残鉴定意见。至于具体撤销原因,该名工作人员称,不方便透露,且不能提供撤销证明。
对此,杨女士回应天目新闻,她此前的确在公公的带领下前往坊子区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伤残鉴定,但并不知情撤销一事,也没有收到相关的撤销证明,并且司法伤残鉴定意见和评残之间没有直接关联。
当地公安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并责令重做
天目新闻注意到,在杨女士报警后第三个月,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认定伤害行为不存在,对其丈夫和婆婆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受访人供图
杨女士不服,向潍坊市市政府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认定,奎文分局作出的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杨女士表示,行政复议后,既没撤销该决定书也没责令改正,不得已她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与其丈夫赵某华、婆婆赵某云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撕扯行为。在法医鉴定部门没有作出伤情鉴定结论、原告是否存在伤情不明确的情况下,被告奎文分局作出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判决结果是撤销政府的复议决定书,撤销公安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在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奎文公安分局和赵家人不服,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责令公安机关重新处理。
针对该案,天目新闻咨询了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黄洪连。黄洪连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所述属实,其丈夫等涉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瘫痪到一级伤残,应该已经构成重伤,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黄洪连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案件属于公诉程序,应先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控告,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当事人认为又有相应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不过刑事自诉实践起来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