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聘请代理刑事官司律师(常熟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3-05-16 11:47:57来源:法律常识

常熟聘请代理刑事官司律师(常熟刑事辩护律师)

封面新闻记者 刁明康

2017年7月16日,江苏常熟发生一起火灾,致22人死亡,3人伤。经警方勘察和技术鉴定,确定系人为纵火,并于当日将嫌疑人抓获。

7月17日,封面新闻(thecover.cn)记者采访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法学专家孙顺发,他认为,针对该案状况,姜某某极有可能被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起诉。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7月16日消息,据江苏省安监局报告:当天4时32分,苏州常熟市虞山镇漕泾2区74幢发生火灾,造成22人死亡,另有3人轻伤,火势已经扑灭。

常熟市政府官网“中国·常熟”17日发布消息,7月16日18时许,常熟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漕泾二区74幢火灾情况及善后工作。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起火建筑为两层带阁楼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事发时该房屋内共住有29人。经对现场彻底清理,确认死亡22人。3位伤者均为轻伤,无生命危险。专案组组织警力对该起火灾进行认真细致全面调查。经现场勘查、走访及技术鉴定,确定该火灾系人为纵火。

毫达(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认为,根据人民网报道江苏公安现场勘查得出的“起火建筑为两层砖混结构群租房,系当地四阿哥私房菜饭店租用的员工宿舍。现场有汽油焚烧的痕迹,房门均被反锁”的结果来看,嫌疑人姜某某是在知道房内有人的情况下,采用汽油进行焚烧,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杀人和致人死亡意图,涉嫌犯故意杀人罪。

其次,孙顺发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放火罪和故意杀人罪有交叉重合的地方,区别就在于,放火行为是为了危害特定的人还是不特定的人群,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孙顺发说,在常熟这起火灾案件中,虽然姜某某放火的建筑是独栋建筑,但距离隔壁建筑较近,若不是火势被消防及时扑灭,极有可能烧到隔壁去,从而危害隔壁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安全。

“所以,我个人认为,即使假设犯罪嫌疑人只是针对四阿哥私房菜的25名员工进行放火,其行为也极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同样触犯放火罪,检方最终可能会以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来起诉他。”他说。(图据网络)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