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17:51:5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当“白衣战士”奔赴抗击疫情第一线时,检察干警也用自己的方式坚守在属于自己的“前线”。
为认真贯彻省院、市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方式进行了调整。疫情期间,推行远程验证律师身份、远程阅卷、远程复制、刻录光碟,由辩护律师所在地检察院审核相关证件,并征得办案检察机关同意的基础上开展异地阅卷。
2月13日,绥芬河市人民检察院成功为一名南京律师吴某某办理了异地阅卷手续。吴某某是绥芬河籍人,在南京某律所执业,春节期间返绥过年,节后吴某某在南京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需要阅卷,自得知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可异地申请阅卷的信息后,便电话联系我院,预约申请阅卷。我院在审核了律师提交的材料后,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对接,为代理律师办理了登记和电子卷宗导出,并将光盘交到律师手中。非常时期,非常办理,异地阅卷,不仅为律师阅卷提供了便利,同时减少了人员流动量,有效地防控疫情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