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6 23:18:33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这是一起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申诉人曾多次到有关机关反映诉求,情绪较为激动。根据该案的特点,承办人听证前做了充分准备,接待申诉人,了解其诉求,并拟对该案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征询意见。申诉人对采取公开听证解决问题的方式十分赞同。
听证会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雅君主持,沈阳市司法局指派的三名律师作为第三方听证员参加,原不起诉决定作出机关、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均到场。听证会上,首先由主持人介绍案件来源、受理情况及基本案情;申诉人陈述申诉请求及理由;原案件承办人阐述当初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听证员们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对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了提问,并对该案进行了综合评议,就本案原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充分发表意见。
在听证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疑惑,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休会期间,原办案人就办案程序问题与申诉人进行了沟通交流。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后,引导申诉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诉人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感谢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对检察机关申诉复查和听证工作满意。
开展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听证会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点赞”,充分肯定检察案件公开听证的形式,认为本次听证会是积极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做细做实做强检察工作的有效举措,是一次生动的释法说理和司法公开课,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使公开听证常态化、制度化,真正打造成联系群众的“民心桥”。
撰稿:闫国清
编辑:邵小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