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能力强的刑事大律师推荐(天津最厉害的刑事律师)

时间:2023-05-17 12:57:13来源:法律常识

天津能力强的刑事大律师推荐(天津最厉害的刑事律师)

案情简介

1、贪污罪:被告人H某系某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与他人共谋,利用虚增面积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的手段,贪污拆迁补偿款近500万余元。

2、受贿罪:被告人H某利用负责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伙同刘某等人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2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H某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5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00万元。

办案过程

被告人H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魏彬伟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通过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等工作,撰写了《二审辩护词》、《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等材料,并多次与二审主办法官沟通意见,后二审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一审重审阶段,魏彬伟律师继续为被告人H某辩护,提出H某仅构成贪污一罪,并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经过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充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H某犯贪污罪一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

争议焦点

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事前共谋帮助他人骗取征地补偿款,事后俵分拆迁补偿款,应当如何定性?

辩护人认为,贪污罪和受贿罪虽然都与财物有关,但财物的来源不同。贪污罪的对象是行为人主管、经手、管理的公共财物,即行为人对公共财产具有保管或者管理之职;而受贿罪的贿赂是他人财物,即他人个人所有的财物,并非行为人自己经手的公共财物。结合案件事实,虽然该200余万元表面上类似于行贿款,但结合款项的来源及性质,该款项显然仍属于公款的性质。故该起事实应当认定为贪污,而非受贿。

辩护意见

(一)共同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却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二)该起事实与其他四起的作案手段完全一样,应当认定为贪污而非受贿

(三)被告人获取的款项来自于套取的拆迁补偿款,属于公共财产,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四)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案件结果

通过两个阶段的充分辩护,被告人H某的判决结果从原来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00万元,变为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0万元。被告人H某的刑期减少了五年,罚金数额减少了50万元。

律师简介

魏彬伟 律所业务副主任、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犯罪学会会员

2007年至2017年在某直辖市检察系统从事公诉工作,任主诉检察官、员额检察官,主办各类刑事案件1000余件,包括孙某等20余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某区首例涉黑案件),天津港“8.12”职务犯罪案等,多次被市纪委抽调参与侦办职务犯罪专案,先后荣获省级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省级检察系统先进干警、省级检察系统调研人才等诸多荣誉。

魏彬伟律师于2017年加入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行通律师事务所是天津市首家刑事专业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六年,荣获天津及全国各项荣誉三十多项,刑事辩护案件数量及业绩在天津首屈一指,遥遥领先。

在行通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魏彬伟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研究和实践,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法律功底深厚、诉讼经验丰富,尤其擅长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案件的辩护,为多名企业家及政府官员辩护的案件效果良好,业绩显著。

魏彬伟律师参与办理的具有代表性案例有:

某装饰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诈骗案,涉嫌诈骗金额数百万元,捕后在看守所关押一年之久,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陈某贪污案,涉案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成功打掉部分金额,一审被判处缓刑;

刘某故意杀人案,杀害一人潜逃多年后被抓,在未获谅解的情况下,经辩护,一审被判处死缓;

某民营企业财务负责人韩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嫌虚开金额一百余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撤案处理;

某国家机关负责人贪污、受贿案,二审阶段经辩护,一审裁判被撤销;重审一审阶段打掉受贿罪,刑期减少了五年,罚金减少了五十万元;

某村支部书记范某敲诈勒索案,涉嫌伙同他人多次敲诈相关企业数百万元并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虽经检察机关两次抗诉,仍取得重大辩护成果,不但摘掉了“恶势力”帽子,而且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某运输企业法人马某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数亿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五年至七年,经辩护,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某销售公司营销总监张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嫌吸收金额数亿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处理;

某网络公司技术总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嫌造成损失数十万元、后果特别严重,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纺织公司及其负责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嫌金额数百万元,经辩护,检察机关存疑不起诉;

某国家机关负责人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阶段经辩护,刑期减少了一年六个月;

某网店店主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涉嫌销售翻墙软件(VPN)金额数十万元,经辩护,一审获缓刑。

除了上述案件,魏彬伟律师还代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走私案等,在深入研究证据、充分挖掘辩点的基础上,以推动企业合规建设、用好刑事政策等工作思路构建辩护方案,为多名企业家争取到不起诉或缓刑的结果。

多年来,魏彬伟律师的法律服务足迹遍布天津、北京、河南、河北、宁夏、黑龙江等省份,以精湛的业务能力、娴熟的辩护技能、勤奋的工作态度和不断进取的工作方式方法,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律师的法治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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