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7 20:45:0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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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对一审刑事判决没有上诉权。然而,在实践中,被害人不服一审刑事判决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根据我国《刑诉法》第229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因此,为避免检察院不受理抗诉申请和给予检察充分审查抗诉申请的时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该争取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但是否提起抗诉的决定权在检察院,由此可见,申请抗诉请求想要获得检察院的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该提供充分的理由,如指出一审判决的错误,该处的错误可能是事实认定错误、也可能是法律适用错误,更有可能是程序错误等。
当然,若检察院没有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抗诉的申请,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一审判决生效之后,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检察院、法院申诉,申请启动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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