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人伤残付刑事责任(倒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亲生儿子,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时间:2023-05-18 08:45:0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一人伤残付刑事责任(倒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亲生儿子,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10月5日上午8时许,一男子李某(化名)驾驶浙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海宁市海昌街道横山社区一场地内,由北往南倒车过程中,撞到一名2岁幼儿并将其碾压,造成幼儿当场死亡。驾驶这辆车的司机李某,是这名幼儿的父亲。

李某在社区内撞死自己的亲生儿子,是否构成犯罪呢,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一、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李某系司机,其在道路行驶倒车时,并未尽到安全驾驶的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其倒车时造成自己2岁儿子死亡的后果,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其也未尽到监护职责,致使儿子跑到行驶的车辆后面被撞倒碾压,推定李某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李某应负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李某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少捕慎诉是检察机关的刑事司法政策,基于本案的特殊案情,对李某可免予刑事处罚,在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也可以在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

三、李某应负的民事法律责任

李某撞死自己的亲生儿子,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因侵害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用。李某系撞死自己的儿子,应向自己的妻子赔偿上述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案件 补偿费 债务 当事人 打官司 公司 律师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交通 合同 甲方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鉴定 车祸 债权 补助费 工资 财产 程序 人民法院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