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0:47:20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述:2021年9月初,郫都区犀浦镇某火锅店因售卖有毒有害食品,经人举报后,该火锅店老板等人被郫都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作为该火锅店大堂经理的Z某也于2021年9月3日被郫都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拘留。
办案经过:嫌疑人Z某的家属得知情况后,焦虑无措,经过多番打听咨询,于2021年9月6日来到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寻找专业的刑事律师进行委托。接受委托后,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指派专业刑事律师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迅速展开辩护工作,在成功与郫都区看守所进行预约后,辩护律师立即前往,与嫌疑人Z某进行了会见。
会见中,辩护律师为充满不安情绪的嫌疑人Z某带去了家属的问候,对其进行安抚,恢复信心。通过会见,辩护律师得知,嫌疑人Z某作为涉案火锅店的大堂经理,其主要工作为负责大堂的客户接待和售后纠纷处理等事宜,既未参与火锅的制作、原材料的采购,也不清楚火锅店所售卖的餐饮食品是否掺加禁止售卖的有毒有害食品。此后,辩护律师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就嫌疑人Z某在本案中的涉案情况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交流。
之后,我所主办律师基于对案件情况的研判,向侦查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并提出自己的辩护观点:嫌疑人Z某在涉案火锅店担任大堂经理一职,其工作内容是可以查明的,其并未参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且对火锅店售卖有毒有害食品一事不知情,因此,嫌疑人Z某正常工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希望侦查机关尽快查明案情事实后释放嫌疑人Z某。侦查机关对辩护律师的观点部分予以认可,但因本案为共同犯罪,涉及人数较多,事实尚未查清,一些证据尚未固定,此时为嫌疑人Z某办理取保,可能会妨害侦查。所以,侦查机关并未在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针对这一情况,我所主办律师保持耐性并不放弃,仍积极与办案人员反复沟通。
办案结果:2021年9月28日,承办民警通知辩护律师,侦查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嫌疑人Z某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中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决定对嫌疑人Z某进行取保候审,在保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于当日将嫌疑人Z某进行释放。本案历经22天,我所辩护律师以高质高效专业能力、不惧挫折、认真负责的专业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刑事专业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