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1:46:55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对这个小伙子,并不陌生。
善良帅气、英气逼人,他就是蒙古族小伙子呼格吉勒图。无罪被公检法机关冤枉执行死刑,18岁时,以强奸杀人罪,执行枪决,撒手人寰。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死后遭到奸尸。路经厕所的呼格吉勒图发现后,向警方报警,当场被警方滞留,两天后警方宣布成功破案,呼格吉勒宣布为强奸杀人凶手。
一个月后,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前,告知呼格吉勒图家属。
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在开庭前经人介绍,聘请当地知名刑律张娣(1500元),丁守君(500元)进行辩护。
律师张娣、丁守君经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在开庭前阅读了该案案卷。
发现证据链严重短缺,几乎全部为呼格吉勒图口供,唯一物证就是呼格吉勒图指缝中有血迹,与被害人血型相同,但不具有排他性。
而且所有证据不能形成闭合证据链。
呼格吉勒图供诉中,警方没有关于呼格吉勒图发现厕所尸体后,是否有触摸尸体的供诉,就不能排除呼格吉勒图触摸尸体后,血迹进入呼格指缝的可能。
而且没有指纹证据。
案卷中,检察院一份呼格吉勒图自辩材料,引起律师注意。这是一份呼格吉勒图从公安局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对呼格吉勒图的问询材料。
检察员程序性的向呼格吉勒图宣布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对在公安部门供述的真实性有权力进行自辩。
18岁的呼格吉勒图,将他在公安局的所有有罪供述,全部推翻。
而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刻意回避了这个材料。
两位一审辩护律师,在开庭前向法庭法官交流了她们的看法,提出进行无罪辩护的要求。
法官明确告诉呼格吉勒图案件的辩护律师,“该案经过公检法三家机关严格侦破审查起诉,没有任何漏洞。”
检察院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两位律师在一审法庭为呼格吉勒图做了有罪辩护。
张娣律师做的是有罪辩护,“说呼格吉勒图年纪小、是初犯,且是少数民族,请法院从轻发落”。
另一个律师丁守君,从开庭到休庭,黑沉着脸,一句话都没说。
一审法庭审理时,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满怀希望的,眼睛直盯盯地看着两位律师,年轻的他,已经从开始被认做流氓犯的害羞中,逐渐清醒过来,生死就在眼前,他多么希望在整个法庭里,这两位替他说话的律师,能够把他从死亡的悬崖上拽了回来。
在模模糊糊的庭审中,他开始有些绝望……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布判决,呼格吉勒图父母及他的哥哥也旁听了结果。
当法官宣判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后,呼格吉勒图有非常明显的反应。
法官问呼格上不上诉,呼格声音很大连说了两个“上”。
法庭上呼格吉勒图的父母,表现很是激动。
一审结束10天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准备二审开庭。
坚信自己孩子是冤枉的呼格吉勒图父母又开始高价聘请律师,希望为自己孩子做无罪辩护。
由于二审是不公开审理,我们无从知道二审具体情况。从相关透露信息看,二审时,呼格吉勒图好像有些神志不清楚,有时候认罪,有时候陷入迷茫。
但是,二审辩护律师仍然做有罪辩护,希望从轻发落。二审法庭的结果是“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辩护律师只告诉呼格父母,已经尽力了。给孩子准备走的衣服吧。
当时,我国刑事案件执行的是二审终审制,死刑不需要上报最高法院复核。
于是,两天后,即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年仅18岁。距离案发只有62天。
最后,与父母见最后一面,呼格吉勒图一声不吭。
她的母亲只是哭,父亲搀扶着呼格的母亲,直是说,跟孩子快说些吧!
呼格只是流泪,不说话。
待法警强制带离时,呼格发出了最后的呼喊“妈!妈!”
在执行枪决前,执行法官验明正身时,做最后陈述,呼格又好像清醒了,“我是冤枉的”!
法官并没有在意,类似情况,他们已经见多了。
执行死刑现场,跪倒在地的呼格吉勒图被打两枪,年轻的他,不屈的头颅还是仰望天空。被补第三枪后,才扑地死亡。
收到为呼格吉勒图收尸的通知后,16岁的三弟庆格勒图被父母安排在火葬场为呼格吉勒图料理后事。
据他回忆,看到尸体的那一刻,庆格勒图几乎认不出眼前躺着的是自己的二哥,“尸体被布包着,担架上全是血……我去摸二哥的胳膊,好瘦好瘦,非常细,瘦到皮包骨,身上还有绳子勒过的印子……”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这就意味着,呼市毛纺厂家属院厕所强奸杀人案,真正的凶手出现了。
2006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自此,该案轰动全国。
面对公检法“一条龙”似的办案快车,唯一能够抵挡这辆快车的辩护律师,如果也不能发挥作用,任何生命都将会被碾压。
在案发仅仅61天之后,18岁的呼格就被押往刑场执行死刑。侦办呼格案的警官被授予集体二等功,时任赛罕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被破格提拔为市局副局长。
这,就是公安机关这辆快车发动机的润滑剂。
公检法这辆快车,法院是车头的话,公安机关就是发动机,检察院就是刹车系统。
公检法三机关必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这既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更是宪法性的原则。
在呼格吉勒图冤死案中,律师的过失给我们老百姓以极大的反思。
如果在呼格吉勒图案件中,能够出现类似劳荣枝案中吴丹红这样的律师,呼格吉勒图不一定会年纪轻轻地丢掉生命。
因为对于老百姓来讲,如果进入法庭,特别是刑事案件,能够直接维护你利益的只能是律师。你不可能把希望全部寄托在法官身上,更不可能寄托在检察院身上。
庭审中, 辩护人律师本应该给法官一个反向的思考,特别是人命关天的案件,就程序和证据提出一个专业的法律意见,这样会使法官跳出局外,多几种考虑。而当年呼格吉勒图案件,刚开始律师从专业角度发现了问题,其中一位律师遭到法官“呵斥”后,在法庭上一言不发,以表抗议。
而另一位律师,只能做有罪辩护,希望从轻发落。
程序控制是司法公正的必要前提条件,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对于公安机关,只有法院、检察院才能有效控制其侦查权的无限扩大。
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重证据、轻口供,才能有效避免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
如果公检法三家在办案时,程序失守,按照一条龙的快车行进,类似呼格吉勒图冤死案还会发生。
法院和检察院做为独立司法机关,两家之间的相互分工监督关系,变成相互合作联手关系,必将不断损害程序正义,最终伤害司法的公信力。
据呼格吉勒图案的真凶赵志红供述,1996年内蒙古毛纺厂厕所凶杀案是真凶赵志红所做的第一案。
他供述,案发后,他以为那个女人没有死,第二天早晨还去现场看了一下。当听说已经死亡,他也特别害怕。
没有想到,过了一段时间,很快就听说破案了,很快,凶手呼格吉勒图就被枪毙了。
于是,杀人恶魔赵志红的侥幸心理变化成为狂妄心态,再犯天大的罪,都有人替他顶着。
此后近十年,赵志红强奸、抢劫、杀人,作案近三十起,每一起都是狂妄自大,无所顾忌。
如果呼格吉勒图不被冤枉,毛纺厂厕所凶杀案就会一直破下去,“命案必破”,赵志红必定会早日落网,好几条生命或许会被挽救。对社会的危害性也会大大降低,关键是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也不会被大大削弱。
如果江西法院一审、二审,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死刑判决绝无异议。
现在,关键在于审判程序与证据。社会舆论不能左右独立的法律体系,如果劳荣枝案确实涉及程序违法、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就是不能通过。
这,不仅仅是一个劳荣枝生死那么简单的问题,是国家法制建设的大问题。
而且,目前,作为强势的江西高院,以诋毁办案机关的理由提起对吴丹红的投诉,实属罕见。
公众也不断把对劳荣枝的怒火引向吴丹红律师身上。
同时被司法机关和老百姓痛恨的律师,实属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