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8 12:42:06来源:法律常识
备受关注的“7岁男童少林寺附近学武‘受管教’死亡案”又有新进展:6月8日,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县级市)公安局对程某博死亡一案进行立案,并对涉案教练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6月12日,程某博的代理律师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依法驳回了登封市公安局与桑某明的上诉。
今年48岁的程先生祖籍安徽,现在江西南昌生活,小儿子程某博出生于2012年,机灵可爱,从小就有习武的天赋。2017年暑假,在河南嵩山少林寺考察期间,程先生认识了1990年出生、十多岁就来到少林寺的释延洹(真名桑某明)。释延洹称他也是安徽人,更坚定了程先生一家将儿子托付给其练武的念头。在对程某博的体质进行简单测试后,释延洹表示可以收小宝为徒,一年学费3万元。
为了小儿子有个照应,2017年8月14日,程先生一家最终决定将两个儿子都交给释延洹(大儿子后来跟释延洹的师兄在别的地方习武)。跟随释延洹学武期间,程某博训练很刻苦,“练倒立时,别的孩子都坚持不下去了,只有小儿子一个人在坚持。”2020年3月,程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介绍。
2019年10月8日下午,释延洹给程先生打来电话称:“恒博(法号)不行了,你们快来登封看孩子最后一眼。”2019年10月9日凌晨3时许,程先生和妻子赶到登封市人民医院,当时孩子已经进行了开颅手术,处于昏迷状态。当天上午9时许,孩子手术后做CT检查时,程先生夫妇见到儿子时,看到儿子身上插满了管子,头上包着绷带,脸上、手上、脚上的外伤清晰可见,尤其是额头上有一处明显的肿包。医院后来出具的诊断材料显示,程某博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多发性大脑挫裂伤”等。
对于孩子的伤情,释延洹说是孩子练后空翻时出了意外。家属不相信,提出去孩子习武受伤的地方看看,并要求调监控,释延洹说监控前一天忘了插电……2019年10月9日,程先生的妻子向登封市公安局嵩阳路派出所报案。接受警方询问时,释延洹先是不承认打了程某博。和程某博一起练武的一位孩子接受警方调查时称,程某博练后空翻前,师父曾将其关进旁边的小黑屋里“管教”,他们听到了程某博的哭喊声。之后,释延洹才说,他确实打了程某博,但只是用戒尺打了手部和屁股几下。
2019年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以故意伤害对释延洹予以行政拘留14天、处罚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以下内容:现查明2019年10月8日16时许,在登封市嵩山村先锋铭德幼儿园隔壁天辰俱乐部内,违法嫌疑人桑某某(释延洹)带学生程某某等5人练武时,因程某某哭泣不想练武,桑某某将程某某叫至隔壁更衣室,使用一把竹制戒尺对程某某的手部实施击打。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物证照片,伤情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决定对桑某某以故意伤害行政拘留14天,并处罚款500元。
2019年10月13日,程某博被转到河南省人民医院,第二天,主治医生说孩子已经脑死亡,5天后,医生建议家属放弃治疗。2019年11月4日,在医生多次劝说下,程先生夫妇不得不面对残酷的现实,当天医院宣布程某博脑死亡。
程先生说,孩子离世后,他们才知道释延洹被行政拘留14天、罚款500元。“警方没有及时告知我们这个结果,也没有送达相关文书。”程先生称,孩子的伤情这么严重,他们2019年10月9日报的案,10月10日登封市公安局就作出了行政处罚。“也不知道警方是怎么调查的,这个处罚太轻了,我们不服。”
2019年12月13日,程先生将登封市公安局起诉至郑州铁路运输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撤销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2020年1月14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登封市公安局辩称,被告对第三人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正确,量罚适当。
2020年3月16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登公(嵩)行罚决字[2019]11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程先生的代理律师之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范辰告诉华商报记者,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后,登封市公安局、桑某明不服,向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6月2日,案件开庭审理。
登封市公安局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登封市公安局对桑某明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是依法履职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其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桑某明上诉称:其因击打程某博手部的行为已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认可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罚决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程先生答辩称:被诉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是桑某明用戒尺击打被害人程某博手部,登封市公安局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只有桑某明一人的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桑某明仅仅实施了击打被害人手部的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不有查清楚,行政案件可以转化为刑事案件办理,但在行政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本案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不清,行政处罚决定应该被撤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郑州铁路运输中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另查明,2019年11月4日程某博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12月8日,登封市公安局对程某博被伤害死亡一案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调查取证。
郑州铁路运输中院认为,从上诉人登封市公安局及被上诉人程先生提供的证据显示,桑某明故意伤害程某博的事实存在,登封市公安局在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前,程某博头部、脚、胳膊等处均有明显外伤,怎么形成尚未查清,且程某博还在抢救过程中,伤害后果尚未确定,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与程某博的受伤(后死亡)后果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程某博的伤情是否系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是否涉嫌刑事犯罪行为,在案件事实尚未查清的情况下,登封市公安局即于2019年10月8日案发后的同年10月10日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对桑某明故意伤害行为处以行政处罚,属事实尚未查清,主要证据不足。且从程序上有悖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等项规定制定的初衷和本意。目前该案登封市公安局已作为刑事案件受案并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的刑事调查取证之中。一审判决撤销登封市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2020年6月1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6月12日,刚刚收到郑州铁路运输中院判决书的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郑州铁路运输中院二审依法驳回登封市公安局、桑某明的上诉,充分体现了公平、公证,下一步希望公安机关秉公执法,追究凶手刑事责任。“我坚决杜绝私了,一审法庭上,桑某明说他会尽最大的能力进行赔偿,我当庭长的面,坚决杜绝,这是人命。”程先生说:孩子现在还躺在医院的太平间里,殴打他的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没有帮孩子讨回公道,我们怎么能带他回家?
程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母亲85岁了,至今他们都没敢告诉老人孙子不幸离世的消息。“全家都瞒着老人”。
程先生介绍,5月28日,登封市公安局重新向他们出具了儿子的《鉴定意见通知书》。鉴定意见为:程某博根本死亡原因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后,由于颅内血肿压迫、弥散性脑水肿、颅压升高等因素,引发脑疝并继发外伤性脑干梗塞(脑干生命中枢压迫和破坏)、化脓性脑膜炎等,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称,致伤物推断为质地较硬的钝性物体,而2019年12月4日警方出具的鉴定结论为:程某博系硬膜下血肿而死亡,头部跌摔于海绵垫上可以形成;额部右侧皮下血肿磕碰可以形成。
程先生说,6月11日下午,他接到登封市公安局电话通知称,6月8日该局已对程某博死亡一案进行立案,并对涉案教练桑某明采取了强制措施。程先生的代理律师范辰向华商报记者证实,消息属实,目前警方正对桑某明实施抓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6月12日下午,程先生的代理律师范辰告诉华商报记者,本案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得当。重新鉴定意见结论为,“程某博根本死因符合头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急性重型闭合性颅脑损“,“程某博在厚海绵垫上行“平蹬”训练时,难以形成脑挫裂伤、硬膜下出血肿并蛛网膜下腔出血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因此,我们认为,程某博的死亡就是桑某明殴打所致,希望尽快将桑某明抓获归案,公平判决,告慰程某博死去的亡灵,宽慰整日以泪洗面的程某博父母。”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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