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0:34:20来源:法律常识
儿子被抢,退伍兵怒杀三人,有罪还是无罪?
退伍兵张某,人贩子被杀,孩子当街被抢,孩子爸爸当街杀死3个人贩子。带着儿子在街上买烟的时候,把孩子就放在了超市,没想到却遇见了人贩子。听到孩子哭声后张某立马就追了出去。人贩子一共有3个人,两男一女,女的抱着孩子,其中一个男的一边跑一边去拉车门。
张某急了,顺手就掏出自己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男人刺了一刀。男人倒地之后,张某转身又刺向另外一个男的。女子一看哎呀妈呀错人命了,扔下孩子撒腿就跑。张某几步就追了上去,一脚就把女的踢倒在地,然后对着他的后心,一连就扎了6刀。张某的儿子毫发无损,三个人贩子全军覆没。一个没活成全over,张某也被刑事拘留。
问题来了,张某属不属于故意杀人,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那有观点就认为张某在制服女子之后,是基于报复的心理,对其后心部位连刺了6刀,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那我个人的观点张某正当防卫,理由在当时特定万分紧急情况下,张某一个人面对三个人,张某不能出一点差错,如果有一点差错,那今生今世,有可能就再也见不到儿子了。
张某虽然放倒了两个男,但那两个男子还有没有还击的能力,还能不能再站起来。张某当时并不知情,张某踢倒了女子之后,如果女子强烈反抗或者女子有武器,同样也可以伤害张某,也有可能伤害到孩子。另外除了这3个人贩子以还有没有其他的同伙,在附近被刺倒的这女子,逃跑是不是为了呼唤其他的同伙,这些都不知道。
任何一个父亲遇到了这些情况,脑子里根本就来不及思考,第一反应肯定是救孩子,那不论你几个人我都要给你放倒,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孩子不受伤害。在那种情况下,如果苛求张某,踹倒女子之后就马上举手,换成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无法做到。张某的行为就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安全,根本不是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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