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2:20:22来源:法律常识
公安侦查结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也就是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理论上可以向检察院直接申请取保候审,但我们通常不会在这个时间节点提出申请,当然也有例外。关于例外情况,我放到后面一点再讲。
在审查起诉阶段不着急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理由主要有两个。其一、如果没有错过任何机会的话,在公安侦查阶段已经两次向检察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了,如果前两次都没有取得效果的话,这个阶段也不会有什么效果。其二、相对于变更强制措施,这个阶段还有更为重要的事情要律师去做。那就是,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如果不退回补充侦查的话,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最长四十五天,在这个时间段内,律师要去检察院阅卷,去看守所和嫌疑人核对证据,认真分析现有案卷材料,然后就起诉意见书中指控的罪名是否恰当、指控该罪名的证据是否充分等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这个阶段形成的意见,并不是在法庭上发表的辩护意见,而是法律意见书,用来说服检察官做出不起诉决定、变更起诉罪名或者采纳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
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曾经遇到的,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例外情况是这样的,检察院已经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然而这次公安机关并没有补充到实质性的证据材料,而且我们认为检察院即使再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也补充不到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材料,所以我们才和检察官建议先行办理取保候审等检委会的讨论结果。虽然检察官没有直接采纳而是又退回补充侦查了一次,但是第二次补充侦查回来之后,检察官联系我们主动给办理了取保候审。这个案子,我们先后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书,检察官也在检委会那里做了多次汇报,经过多次内部讨论最终才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案件起诉到法院之后,我们一般也不会主动申请取保候审的。这个阶段的重点是为开庭做好准备工作。发问提纲、质证意见以及辩护意见需要尽可能地完善。这个阶段的辩护意见和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意见是有差异的,在法庭上我们和公诉人是对抗性的,试图说服合议庭采纳我们的辩护意见,而在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和检察官是非对抗性的,我们试图说服的就是检察官及检委会成员。
即使在法院的审判阶段也是可能办理取保的,我们遇到比较多的情形是这样的。和检察官和法官沟通下来,羁押期限即将达到拟判处的刑期,我们会和法院沟通在刑期折抵完之前开庭,或者在刑期折抵完的时候先行办理取保候审。另外一种情形是,法院认为被告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时候我们就和法院沟通给被告人取保候审,然后再决定判决无罪、适用缓刑或者其他。我们的那个案子,法院没有直接判决被告人无罪,而是和检察院协商,让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法院在做出同意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裁定。
综上,公安侦查结束之后,还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但相应的情况都比较特殊,也非常态。在后面两个阶段还有比取保候审更为重要的事情要做,没有必要纠结于一定要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