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3:18:18来源:法律常识
现代快报讯(记者 邓雯婷)张某委托南京某律所为她代理案件,当时约定律师费1.9万余元。然而,案件胜诉并执行到位后,张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律师费,当初律师帮忙垫付的案件诉讼费也不肯给,甚至还玩起“躲猫猫”。无奈之下,某律所起诉张某追讨代理费。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决定上门寻找张某。
△执行现场 法院供图
据悉,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律所向承办法官提供了张某的3个居住地址及相关财产信息。承办法官决定夜间上门找寻张某,并调查核实张某的财产情况。申请人提供的前两处住址经上门查找均与被执行人无关,法官终于在最后一处地点找到被执行人一家子。张某的丈夫向法官解释:“张某是做水泥建材生意的,前段时间有部分客户拖欠货款,我们正在打官司追讨欠款,再加上最近生意不好家中流动资金紧缺,所以没能及时支付律师费。”
法官告诉他们:“别人拖欠你债务并不是你拒不偿还他人债务的理由,特别是本案律所及承办律师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为你打赢官司并获得赔偿近30万元,连诉讼费都是承办律师垫付的,你拒不支付律师费的行为违反合同约定,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今天我们来,除了敦促尽快还款外,还需要对你们的住所进行搜查。”
随后,法警从张某家搜查出手表、邮册等物品,现场制作扣押清单。法官告诉张某及家人:“扣押财产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敦促你们履行还款义务。”张某也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表示将于月底前偿还全部债务。
(编辑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