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8:20:03来源:法律常识
4月17日下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系列主题首场新闻发布会(←点击蓝字查看详情),介绍“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护航添彩”有关情况。
浙江发布,赞19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卫中强,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王建,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劳泓,省法院副院长程建乐,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沈志江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平安浙江建设?
法治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保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卫中强介绍,推进平安浙江建设,需要把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纳入法治的调整范围,用法治来规范社会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通过法治建设来巩固和深化平安取得的成效。
从省级层面来看,主要是通过加强立法、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来完善平安建设法治化的顶层设计。
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意见》。
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文件。
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感受最直接的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等领域,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一大批法规制度。
针对浙江省民营企业众多的实际,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公平公正的、服务经济建设、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意见和措施,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今年还将出台《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这是浙江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水平。
浙江在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这方面情况怎么样?做了哪些工作?
乡村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劳泓介绍,这些年来,浙江做了大量的工作,可以用四个“化”做一个简要的概括和说明:
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制度法规体系化
积极推动涉农涉乡村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体系建设,完成一大批创制性涉农立法,着力在制度和法治层面维护农民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乡村振兴有法可依。
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
积极推进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与村社治理有效衔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农业专业执法队伍协作配合,推出农村个人建房、农家乐等涉农“监管一件事”16件,切实提升执法效能。
推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大力推进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有效整合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等法治乡村建设息息相关的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力量跨区域统筹调配机制,持续推动法律服务向乡村延伸、向农民群众的需要延伸。
推进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化
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全省建成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4880多个,涌现出了很多鲜活的经验,如安吉“余村经验”、桐乡“四治融合”、武义“后陈经验”、象山“村民说事”等一批基层依法治理典型经验,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队伍已经实现全覆盖。
对社会影响最大、危害最大的命案,浙江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措施积极侦破,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在预防这类案件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
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王建介绍,公安机关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守护公平正义的底线,是公安民警矢志不渝的追求。
浙江近年来年命案侦破工作主要有三个特点:
现发命案“破得快”
2017年以来,浙江已连续6年保持现发命案全破,90%以上的命案在24小时内破获。
命案积案“不放弃”
2017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破获命案积案上百起,积案时间最长的达41年,即永嘉1979年的“3.28”故意伤害致死案;也有 “浙江第一悬案”甬绍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还有去年舟山公安机关破获的35年前,发生在定海摘箬山一艘渔船上杀死6人的特大命案等。
命案防控“做得实”
持续开展“钱潮”系列集中统一行动,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电信网络诈骗等一些突出违法犯罪,不断地对社会面进行“清扫”,挤压犯罪空间、净化社会环境。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2019年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51.3万起,有效防范了一批“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近20年来,全省命案立案数降幅达到84.6%。
浙江公安把最优秀的干部、最优秀的民警、最先进的装备优先配置到命案侦破工作中。建立了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侦破工作领导责任制、多警种同步上案、疑似命案侦办以及全警追逃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侦查破案专业手段建设,按照“传统 科技”的思路,创新发展DNA检验、痕迹识别比对、视频监控、人像比对、大数据应用以及其他专门技术手段,为侦破命案提供了一系列好用管用的“秘密武器”。
法院部门如何发挥刑事审判惩戒、威慑、预防等功能,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建设?
省法院副院长程建乐介绍,刑事审判工作肩负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职能。全省法院近5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2万件,判处罪犯48.5万人,积极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
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
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故意杀人、放火、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5.2万件,依法判处“保姆纵火案”“杀妻碎尸案”“外教杀人案”等被告人死刑,使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惩,起到了应有的震慑作用。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务,坚决“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审结黑恶案件4112件,黑恶财产执行到位88亿元。省法院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犯罪
审结P2P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3740件,判处罪犯8122名,涉案金额2.9万亿元;审结养老诈骗犯罪案件80件,判处罪犯189人,挽回老年人损失2841万元;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705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9671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1489件。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工作部署,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782件,判处罪犯3370人,其中原为中管干部3人、厅局级45人、县处级222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行贿案件190件220人。
深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关键证人到庭率99%,依法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
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如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在受到公平正义?
王建介绍,浙江公安机关这几年从几个层面来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要有一支素质优良的公安执法队伍
这些年,通过广泛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来提高民警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通过大练兵,来统一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鼓励民警参加学法用法,现在全省有7万多名民警都达到了基本级的执法资格,4500多名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同时也有3600多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构建一套以民为本的执法制度体系
公安机关推出“11087”,也就是“110帮企·清亲在浙里”为企服务平台,出台系列执法制度,全面保障企业财产和企业家人身等合法权益。出台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制定《浙江省公安机关执法权责清单》。紧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重点领域,如“醉驾”、“套路贷”、跨境赌博、涉黑涉恶等犯罪,及时制定打击这类犯罪的法律指引。全面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同案不同罚”。
着力打造一方规范高效的执法办案监督阵地
全省公安机关建成运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06个,80%左右的刑事案件在中心内办理,中心成为执法办案的“大本营”。
中心设有检察官、法官、律师等办公室,配备审讯设备,政法部门协力推动简易案件“一站式”快办,侦查办案平均用时不超过90日,近三分之一的刑事案件10日移送起诉。
着力构造一系列刚柔并济的执法办案新模式
在全国率先探索受立案改革,建成100多个县级公安机关受案中心,实现报警报案“应受尽受”;持续推进专业化建设,专业警种办复杂、跨区域的案件,派出所办简单案件,已实现60%以上案件由专业警种进行;建立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所有的案件由法制来进行审核。
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去年7月以来全省已开展“首违不罚”“轻微免罚”。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这块工作浙江的落地情况如何?这一政策对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有哪些现实意义?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孔璋介绍,“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检察司法理念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来,浙江公检法司共同狠抓这个政策的落实,从一些重要的案件指标情况来看,浙江的落实情况成效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检察机关一直把诉源治理、化解矛盾贯彻司法办案的全过程,特别是全面准确地坚持用好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一体推进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现实意义:
“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契合司法机关从治罪走向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转变,符合诉源治理的内在要求。司法机关通过“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地释放司法善意,减少社会对抗,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够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构罪即捕”“凡捕必诉”已不符合现代检察办案理念,也不足以回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自由公正的期待。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是意味着“一宽到底”。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要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依法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是“不捕了之”“不诉了之”“一放了之”,如在作出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办理中,先要把因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化解,因犯罪造成损害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予以修复,才能够实现更高层次的“良法善治”。
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不意味着被不起诉人不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刑法第三十七条“不起诉后非刑罚责任”条款,发挥好不起诉后行政处罚检察意见的作用,依法落实不起诉后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等非刑罚责任,最大限度地提升办案的综合效果。
司法如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程建乐说,浙江是“枫桥经验”的发源地,为了贯彻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全省法院打了三个“组合拳”。
创新诉源治理的浙江经验
在全省推出三种模式,分别在乡镇、县级和全省层面总结推广永康“龙山经验”、舟山“普陀模式”和“浙江解纷码”,这三方面最后整合起来就是社会治理中心建设,各个单位入驻后形成源头治理“组合拳”。2018年全省法院收案增幅下降至3.4%,系10年来首次出现个位数增长,然后逐年下降,到去年收案120万件,收案量由全国第2到了第9。
“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
改革和优化人民法庭布局,目前3到5个乡镇有一个人民法庭。原来法庭忙于埋头办案,现在法庭功能从“注重办案”向“参与治理”转变,从“法庭内”向“法庭外”延伸。
“共享法庭”建设
“共享法庭”实际运作的人就是各个行业或者村社干部,通过数字赋能,指导调解,让老百姓用在线的方式参与诉讼。目前已建成“共享法庭”2.7万个,指导调解24.7万件次,化解矛盾纠纷18.8万件,开展普法宣传5.9万次。
诸暨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枫桥经验”经久不衰、永葆活力的秘诀是什么?
绍兴市委常委、诸暨市委书记沈志江介绍,“枫桥经验”从诞生到今天,已经从“基层首创”上升为“全国经验”,并成为全国社会治理领域最具影响力的“金名片”。“枫桥经验”之所以能够经久不衰、永葆活力,关键是抓牢了这些方面:
抓牢了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
“枫桥经验”是党领导人民创造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每一次创新发展,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都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引指向、关心关怀的结果。
抓牢了群众路线这一根本支撑
“枫桥经验”走的是群众路线。现在绍兴设立的关爱基金规模达到2.19亿元,14个专业调解委员会每年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万余件,每一名老百姓都能感受到满满的治理获得感。
抓牢了基层自治这一根本动力
“枫桥经验”的精髓是“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始终坚持自治为基,法治、德治、智治协同发力,大力发展全过程基层民主,健全完善“三上三下三公开”制度,创新推行“支部建在小区上”等做法,推动村规民约、移风易俗实现全覆盖。
抓牢了改革创新这一根本方法
把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主赛道,聚焦服务三个“一号工程”,开发“浙里兴村治社”等3个全国治理领域创新案例,“网络安全智治”等4项应用获省改革突破奖,为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实践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基层治理“工具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