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2:26:20来源:法律常识
深圳新闻网讯(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记者 王志明 通讯员 廖璇 刘斌)日前,2018-2019年度广东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审结果出炉,南山法院获评“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据悉, 此次活动由团省委联合相关单位举办,全省各地、各行业(系统)174个创建单位踊跃参与,经资格评审、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集中公示等程序,71个单位获评“青少年维权岗位”,其中法院系统9个。
近年来,南山法院始终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放在法院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在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审判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立足审判、适度延伸”为思路,不断拓展和创新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突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前预防和判后跟踪帮教,感化、挽救了一大批失足青少年,同时将维权视野延伸至民商事、执行工作等领域,有效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取得一定的社会效果。
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认真做好“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延伸帮教”工作。采取温暖感化法、耐心说服法、父母关爱法、前途指导法等方式,把法治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同时针对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诱因,在一定范围内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禁止令。
加强延伸工作,确保缓刑“效果”。对于罪行较轻、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被告人,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确保判决和犯罪记录封存决定同时送达。庭审中因案审理、因人施教,根据具体个案被告人的智力发育程度和心理状态进行有效的引导,且注重缓和法庭气氛,一旦法庭出现过度紧张、对立的气氛时,即担负起主动调节法庭气氛的职责,以保障法庭的对抗程度能够与青少年的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除了审判员以及人民陪审员的适时引导、寓教于审外,还安排检察官、法定代理人以及辩护人的帮教环节,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多方位的感化教育,有效实现庭审帮教的效果,扩大庭审的影响力。
积极落实辩护制度,确保法定代理人到庭,增强庭审效果。由于涉案未成年人大多系外来人员,且受教育程度偏低,南山法院充分发挥已会签的《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作用,为所有未聘请辩护律师的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疑难复杂案件还指定资深律师进行辩护,以保证未成年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保障。庭审前加强法定代理人通知,竭尽所能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在庭审阶段,审判人员还同公诉人、辩护人密切配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前途教育,鼓励他们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庭审结束后,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同亲属进行交谈,以亲情教育和感化未成年被告人。
与社区加强联系,和社会搭建桥梁,完善庭前社会调查机制。在开庭之前,对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提高社区评估意见的全面性,客观反映评估对象的成长经历、一贯表现、性格习惯等可以判断其人身危险性及改造可能性的实际情况,避免过多的主观分析评论。同时,适当扩大调查对象的范围,充分反映相关利益群体的不同意见,以利于审判人员作出客观公允的判断。
结合案犯特点,坚持司法保护原则,正确适用缓刑。努力做到具体案件具体量化,从被告人和监护人处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环境、个人经历、社会交往、认知能力,着重了解他们的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行,对一些具备法定缓刑条件,又有较好的家庭和社会帮教措施的,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学生争当“小法官”法治之花耀校园。“模拟法庭”活动是南山法院“法官进校园”的一项重要普法方式,通过让学生亲自参与真实案例的模拟开庭审理,切身感受法律的庄严、肃穆、公平与公正,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在学生心中播下法治种子,引导他们从小树立法治信仰。来源: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