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05:02:04来源:法律常识
刘小涛拿到一审判决书
20年前,贵阳市民刘小涛的妻子在黄果树瀑布游览时身亡。20年来,刘小涛四处申诉为亡妻之死讨说法(本报曾报道)。近日,镇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1993年10月,刘小涛之妻黄萍等8人到黄果树瀑布观光。因缆车检修,几人从河中供人通行的石墩过河。行至河中央时,上游突来大水,将她们卷走,黄萍等4人死亡。是年,贵州省以及安顺市相关政府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由黄果树风景管理处负责。但因事故责任人未被追责,刘小涛未与黄果树方面达成和解。此后的20年间,刘小涛四处申诉为亡妻讨说法。他坚持要追究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今年4月30日,镇宁县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该案。9月1日,镇宁县人民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原告在20年间一直有申诉、控告行为,因此原告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第二,对于被告提出的遇难者也有过失一说,法院不予支持,认为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法院驳回原告以现行标准赔偿的诉求,认为被告在事故后积极进行赔偿,原告刘小涛并未接受,原告此后20年间的扩大损失不由被告承担,赔偿标准应以事故当年为准。此外,谁是谁非一目了然,原告要求被告在媒体公开道歉的诉求已无必要。
据此,镇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贵州省黄果树旅游集团赔偿原告刘小涛等三人死亡赔偿金3万5千元,以及精神抚慰金6万元。
镇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对于是否上诉,被告黄果树集团称还在商议。原告刘小涛及其代理律师表示,被告属不当履责,赔偿应以现行标准为准,且应向受害人家属公开致歉。目前,他们已向安顺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