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10:19:1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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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能因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也可能由于公诉机关提起抗诉而启动二审程序,也可能两者兼而有之。但是,不管是哪种情形引起的二审程序,二审出庭的检察员,其职责不同于一审的公诉人。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确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即为公诉人,是控方;控方与辩方自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即成为“对立”的两方:公诉人要被告人“入罪”,而辩护人则要被告人“出罪”。
当案件到了二审阶段,出席二审的检察官的任务则相对“中立”,不再是与辩护律师的“对立”的一方,是真正的法律监督者。二审检察官要考量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还要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是辩护律师可以“争取”的力量。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四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检察官出席第二审法庭的任务是:
(一)支持抗诉或者听取上诉意见,对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错误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纠正意见;
(二)维护原审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建议法庭维持原判;
(三)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四)对法庭审理案件有无违反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的情况记明笔录;
(五)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所以,作为辩护律师,二审开庭之前,除了与主审法官保持沟通之外,是很要与检察官保持沟通的。有的人认为要把辩护意见保留到法庭上才发表,我认为,如果庭前有机会与检察官取得联系,是完全可以将自己的辩护意见与检察官沟通的。如果通过沟通,取得检察官的理解与支持,反过来,在法庭上也有助于更好地说服法官,使得合议庭能更好地接受辩护律师的观点,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当然,辩护律师与检察官、法官的沟通,仅限于正常的工作沟通。
另一方面,检察官、法官由于办案数量多,一般要比律师多得多,工作总量更大,辩护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反复会见、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吃透”案情,通过深入的分析研判,找出原审判决存在的证据认证问题、事实认定问题、法律适用问题等等,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检察官、法官的工作量,同时也可以起到好的辩护效果。
2021 年 9 月 14 日
写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