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1 22:30:48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6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市司法局、市法官协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公布《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推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切实举措。对保障律师依法行使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权、辩论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均做出具体规定。
截至上半年,长春市共有律师1765名、律师事务所192家,去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2万余件。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以往辩护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的“老三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然而,申请调取证据难、法庭上质证难、律师正确意见得到采纳难成为反映强烈的“新三难”。对此,《意见》要求:一、辩护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的,要求办案法官认真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及时决定是否依职权调取证据;对不应由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向律师说明情况。二、要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法庭辩论或辩护的权利,办案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公诉人和辩护人,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关于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意见,认真审查律师提供的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三、在裁判文书中应当列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对是否采纳及理由,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反映并阐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