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03:27:42来源:法律常识
桂林二名缉毒警察徇私枉法伪造立功材料获刑2年
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唐晓东与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大队副教导员阳志伪造虚假立功证明,使罪犯龙福堂二审上诉期间得到较轻判决。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2012年1月至2月,为使龙福堂(另案处理)二审上诉期间得到较轻判决,其辩护律师吴某某让时任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被告人阳志帮忙找立功线索,阳志告知吴忠平其队里没有案源,让吴忠平找时任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四大队大队长唐晓东。吴忠平遂联系唐晓东,唐晓东将其在办案中掌握的涉嫌贩毒人员诸葛桂发的案件线索提供给吴某某,吴某某在看守所与龙福堂会面时将该信息告知龙福堂,龙福堂根据这份信息写出了举报材料,后吴某某将伪造的举报材料交给阳志,阳志在上面签名并加盖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公章。2012年3月,吴某某催促阳志、唐晓东出具立功材料,阳志遂以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的名义出具了龙福堂的立功证明,阳志、唐晓东在上面签名并加盖桂林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公章。后吴某某向相关办案单位移送该份虚假的立功证明材料。办案单位找唐晓东、阳志核实该立功证明时,唐晓东、阳志谎称毒贩诸葛桂发的线索系龙福堂举报。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认定罪犯龙福堂具有立功表现,撤销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罪犯龙福堂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的一审判决,改判罪犯龙福堂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晓东、阳志身为司法工作人员,采取伪造立功材料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之规定,构成徇私枉法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作者:陈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