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2:01:37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金华12月30日电(记者范跃红)今天下午,浙江省金华市下辖的婺城区、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武义县、浦江县、磐安县等9家基层法院,依法分别对涉虞某荣案“保护伞”一审公开宣判,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某静等26名公职人员均被判刑。
9家法院的判决显示,该系列案件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收受以虞某荣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庇护,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绝大多数被告人均退清赃款。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
其中,杭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巡视员被告人朱某静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汪某海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被告人应某洪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常委、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被告人凌某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杭州市东郊监狱原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副调研员被告人钱某法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被告人王某非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原调研员、智慧新天地建设指挥部原党组副书记、总指挥被告人来某炎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副调研员被告人周某英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原党工委书记被告人徐某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对杭州市滨江区“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某、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法制大队原教导员陈某洲等其余17名被告人,法院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十年六个月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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