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9:11:20来源:法律常识
确保不遗漏争议焦点。当事人被羁押的刑事案件,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一般要会见多少次?它不是一概而论的,要区分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难易程度。但一般情况下,程序性会见、核实证据会见生活性会见。还有庭前会见判决后会见,一般是在羁押后报补之前。
这时的会见,主要是了解一下案件的基本情况,了解有没有受到非法取证、不公正的待遇。讲解一下涉嫌的罪名以及刑罚、传达家庭问问候等等。程序性会见一般是在报捕后批捕后一次,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一次。认证认罚前一次,召开庭前会议前一次。核实证据会见一般是在3次左右。第一次是在首次会见之后,要根据了解的基本案情来核实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在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律师在阅完卷之后,针对案件的证据问题,向当事人来核实情况。第三次就是在庭审之前,而律师要辩护方案,与当事人进行细致的沟通,确保不遗漏争议焦点。
生活性会见,一般是应当事人或家属要求,就在看守所期间的生活保障问题,询问病情,送交衣物银行卡等等。主要是做了庭前辅导,告知他庭审的流程,减少当时的心理压力。一般是在一审法院做出判决之后,上诉期届满之前会见当事人,了解到他是否上诉。或者说根据庭前会见的情况,携带上诉状去进行会见,让当事人在上诉状上签字。
以上就是会见的主要情形,有可能会穿插着一些核实证据。生活性会见。至于一共要会见多少次,要看案件进展及需要,但一个阶段至少会见沟通2次,才能确保案件重要信息不被遗漏。判断一个律师是否尽职,会见是最直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