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2 19:43:36来源:法律常识
六盘水信息化建设助推司法行政工作成效凸显
六盘水司法局积极主动把握“互联网 ”发展趋势,以创新法律服务途径为目标,以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有效调处矛盾纠纷为着力点,打造覆盖市县乡村四级“互联网 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合一、台前台后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助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成效凸显。
创新“互联网 法律服务”新模式 实现线上线下两轮驱动 自2015年10月,六盘水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以互联网的思维和理念,历时9个月的艰辛奋战,打造“互联网 司法行政”信息化平台,于7月1日建成上线运行。该平台创新“凉都司法12348”服务模式,“1”是指一个“凉都司法12348”信息化平台;“2”是指电脑Web、手机App两个载体;“3”是指真正实现“互联网 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 政务服务”、“互联网 现代办公”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三个转变;“4”是指开通法律援助、“三变”服务、人民调解、政务服务四条热线;“8”是指“7 N”,涵盖在线公证、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司法鉴定、律师服务、法律援助、审批服务7个主要司法行政业务加“三变”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N个陆续开通的业务,丰富了“12348”的含义、内容和功能。开通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专人值守,改变传统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单一现状,拓宽群众获取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利用开放的互联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形成以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载体,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核心、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社区法律服务站为节点、村居法律服务点为触角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城乡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线上线下两轮驱动、优势互补,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法治凉都”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合有限法律服务资源 创新群众与律师“点对点”零距离服务
作为一个拥有320余万人的现代化城市,六盘水拥有的法律服务资源却相当有限,仅仅拥有执业律师200余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接近200人,万人拥有律师比例仅为1.2,离全国平均万人拥有律师比例1.6和小康社会万人拥有律师比例2.3都还有较大差距。这是六盘水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一大短板,六盘水市司法局充分利用新技术,以互联网为载体,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利用“凉都司法12348平台”推介群众评价高、服务态度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拓宽律师服务领域,提高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点的“触角”功能,畅通群众与律师之间的服务渠道,减轻基层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的压力,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提升法律服务效率 变“端菜”为“点菜” 司法行政回归服务“本位” “凉都司法12348”集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三变”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主要司法行政业务的咨询、预约、申请、办理为一体,实现了申请速度快、办事效率高的便捷、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进一步优化了法律服务程序,推进法律服务审批程序信息化、规范化、高效化,大幅度提高法律服务材料流转效率,缩短群众获取法律服务时间,实现司法行政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由被动向主动、由宏观向精细转变,切实回归服务“本位”,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及时有效地稳控、引导和化解信访难题,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信息化建设助推六盘水司法行政工作成效凸显 平台自7月上线以来,“凉都司法12348”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数量逐渐增多。全市法律服务已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一是基层法律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截止11月底,乡镇线上业务办理量超过总量的50%,全市律师线上咨询8740余件,5660余件来自乡镇,占线上咨询总量的64%;受理线上法律援助65件,55件来自乡镇,占线上法律援助总量的84%,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效果明显,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司法行政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经统计,业务量较平台上线前增加20%,受理网上业务咨询12006件,受理网上预约4540余起,受理网上申请2004起,在线公证接受咨询903件,接受预约279件,较之以前来回跑腿办事节省了大量的时间,服务的便利性和高效性明显增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全面升级。三是平台服务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截至11月底,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六盘水日报、乌蒙新报等报刊媒体上刊登我市信息化建设信息30余篇,新华网、光明网、中国长安网、贵州司法行政网等网站对六盘水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进行了广泛宣传,点击总量超过200万人次,社会关注度显著提高。四是司法行政形象关注度进一步高涨。自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观摩推进会在我市成功召开以来,平台点击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态势,迅速超过213000人次,其中10月单月点击量超过60000人次,司法行政社会形象和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
长顺:加强窗口服务信息化建设助推“互联网 公证”服务
长顺县司法局公证处于2015年3月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今年重点加强信息平台建设、窗口规范建设、标识标牌建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一是完善公证办证平台,在购置办证软件和二代身份证识别器的基础上,购置了指纹采集仪和档案拍摄仪,推广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办证信息录入、办证流程控制、办证质量监管等统一操作、规范运行,打造便民服务等网络平台;二是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制作公证法律服务标牌和公证服务告知书,公示上墙执业公证员、公证收费标准、公证法律服务办事指南;三是推动服务跟踪监督,推出了公证书核查服务,对于窗口出具的公证书添加了二维码,使用了公证书专用纸,全社会都可对公证书真假进行二维码扫描比对核查,以便预防利用虚假公证文书进行欺诈的事件;四是推行网上办证服务,公证法律服务作为公共服务事项,十二月份完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推出了网上咨询、网上查询、网上办证等一系列网上服务平台,实现“互联网 公证”的便利快捷服务。
剑河:“两新”组织社区矫正就业基地挂牌成立
为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三无”问题,解决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和生活困难,让他们能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12月13日,剑河县司法局联同剑河县绿野活性炭公司在剑河县绿野活性炭公司正式挂牌成立“剑河县阳光就业基地”。这是该局继2014年在“老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阳光就业基地后,在“两新”组织建立的第二个过渡性安置就业基地。
据了解,绿野活性炭公司在剑河县主要经营木材加工等,在本县信誉好,有良好的口碑,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欢迎社矫、刑释人员来该公司就业,并保证同等待遇,不受歧视,愿意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该局在该公司挂牌成立阳光就业基地之前,已重点对该基地的食宿、工作环境、安全措施、培训、救助等条件作了充分的考察后达成的共识。
近年来,剑河县司法局致力于阳光就业基地的创建,把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社会管理、健全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是做好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切实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推动“两新”党建工作提质增效,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丹寨:公证处五个着力提高公证公信力和群众知晓率
为进一步提升公证法律服务水平,丹寨县公证处采取“五个着力”,提高公证公信力和群众知晓率。
一、着力精简办证程序,开辟服务绿色通道。结合丹寨县情及办理公证业务的实际情况,着力精简办证程序为小额遗产(动产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的继承公证申请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自2014年4月开辟绿色通道以来,至今共计为办证小额继承权公证合计320余件。
二、着力提升办证质量,推进公证信息化建设。通过购置公证办证软件、身份证识别仪、打印机、扫描仪等办证设备,最大限度的规范公证事项的办理及卷宗制作的规范,实现公证办证电子化,进一步推进我处信息化建设,提升办证质量。
三、着力提高公证法律服务,完善公证相关管理制度。根据新时期公证工作的新特点、新增制定《丹寨县公证处公证提存物品管理制度》、《丹寨县公证窗口首问负责制》、《丹寨县公证工作一次性告知制》、《丹寨县公证办证服务预约工作制》、《丹寨县公证上门服务工作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
四、着力规范公证法律服务收费,设立公证处独立账号。实现100%开具贵州省统一税务发票,实现公证费用全部入财政,自觉接受群众及相关单位监督。
五、着力丰富公证宣传手段,不断提高公证工作知晓率。为提高公证工作的知晓率,我处从以下方面入手丰富公证宣传手段。一是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办理公证法律服务事项的办证流程、办证人员、办证程序、办证时限、收费依据等相关公证信息公开事项,做到办证信息透明化;二是积极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进学校、进单位等“法律八进”活动,提高知晓率;三是利用节假日、赶集等节点到六个乡镇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服务宣传。
为提升狱内侦查民警处置涉恐案件能力,为期六天的全省监狱系统狱内侦查业务培训12月12日在贵阳开班,来自全省押犯监狱93名狱内侦查骨干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以涉恐案件处置课程为主要内容,特邀了贵阳市公安局等单位的涉恐案件专家进行授课,包括防恐防暴信息采集、分析研判、涉恐案件危机谈判、涉恐案件应急处置、枪支器械使用等。培训教官以案示例,结合当前反恐形势,向参训民警传授了防范应对涉恐案件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并以现场教学、亲身体验、交流互动、模拟实战、随机应变等方式,解析了处突枪支的主要使用方法,对参训民警枪支的使用进行重点指导,进一步提升监狱民警处置涉恐案件能力。
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民警反恐防暴的信心和能力。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本次培训既有前沿理论分析,又有实践指导,从理论到实践,相互结合,对以后在工作中处置涉恐案件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