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1:35:06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27年,她成为了这样的人(主题)
——记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衣媛媛(副题)
“法官审理的不只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衣媛媛始终把这句话当成人生的座右铭,27年如一日,时刻提醒着自己。
因工作成绩优异,她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华全国妇联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并4次荣立个人二等功,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在她的带领下,枣庄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 “青少年维权岗”、全国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全国特赦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
衣媛媛始终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机统一,所办案件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从事刑事审判27年来,她审理过社会关注的恶性案件,也审理过家长里短的小案。为了把自己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她曾经冒着倾盆大雨寻访十几座村庄,核实被害人陈述,也曾顶着炎炎烈日在野外勘验犯罪现场。
办案中拒礼拒贿,让衣媛媛在当事人心中树立了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的法官形象;客观、专业、冷静、缜密的工作作风,让她赢得了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业界同仁的认可和尊重。
在惩恶扬善、定分止争的法庭,衣媛媛是铁肩担道义、明眼辨是非的法官,用法治的力量矫正误入歧途的孩子,重新定位正确的人生航向;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课堂,她是充满关爱、谆谆善诱的老师,用法治的光芒温暖花季少年,照亮他们前行的道路。
依法履职尽责 做成长引路人
衣媛媛1995年进入枣庄中院刑事审判庭工作。当时,少年法庭尚未广泛建立。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中级法院启动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法庭)试点工作。2007年枣庄中院少年法庭正式成立。
刚进入少年法庭工作不久,衣媛媛就接手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案子很特别,8名体校的学生抢劫了一辆运钞车。储蓄所使用的运钞车并不正规,只是一辆桑塔纳轿车,没有荷枪实弹的警察押运,车上只有一名保安和一名工作人员,用一个绿色袋子装着钞票。
接手案件后衣媛媛感觉很奇怪,这些学生平时没有劣迹,怎么会突然抢劫呢?她查阅口供后发现,一名该体校毕业的学生,哄骗他们说车内是自己公司的文件,让他们帮着抢回来。这些学生出于义气便实施了抢劫,得手后才发现袋子里面装的竟然全是钞票。当时刚满15岁的小文是被告人之一,是柔道国家一级运动员,原本要代表枣庄市参加省运动会。
一审法院判处小文有期徒刑六年。小文的父母崩溃了,失去六年,刑满释放后孩子还能做什么?一次失足,一辈子可能被毁。
一审宣判后,小文提起上诉。衣媛媛多次到学校进行走访,了解到小文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衣媛媛认为,根据孩子的口供和证据,他的抢劫行为存在犯罪对象认识错误——误将钞票当成文件,误将运钞车当成普通车辆,因此一审量刑过高。衣媛媛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小文从看守所出来后,没有学校愿意接收他。衣媛媛找遍了她能想到的学校,最终找到一家区级体校。她在校长面前摆出孩子的成绩,并承诺法院不会向社会公开孩子的犯罪行为,还会定期监督其行踪动向。衣媛媛对孩子不放弃的做法深深地打动了校长,小文终于又有学上了。
第二年,小文如愿代表枣庄市参加省级运动会,荣获单项第二名的好成绩。缓刑考验期结束,小文的爸爸带着孩子来到衣媛媛办公室,激动地向她致谢。
“想到孩子没有因为一次偶然的失足而毁了人生,而是成为了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种欣慰是任何工作都无法替代的。”衣媛媛回忆说。也正是这个案子,让衣媛媛对少年审判工作的意义,有了更充分的理解:“刑事法官的职责是惩恶扬善,民事法官是让权利义务达到平衡,而少年审判法官更像家长,是迷路孩子的‘引路人’。”
为了当好未迷路孩子的“引路人”,她总结办案经验,坚持判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指定辩护,审判时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宣判后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定期回访、帮教,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罪犯封存犯罪记录,尽最大可能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给予他们重新追求光明前途的机会,鼓励他们重新燃起创造美好生活的希望。
为此,衣媛媛积极推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庭前评估、庭中教育、庭后疏导、判后帮教“四位一体”的心理干预制度,把心理干预贯穿于庭前、庭审、判后全过程。她先后为10余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干预,为他们缓解了心理压力、解除了心理危机。为做好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她专门自学了心理咨询师课程,并于2011年取得了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为做好教育和感化工作助力。
衣媛媛还完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社会调查”等多项工作机制。在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故不能到场时,邀请妇联、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临时家长”出庭,维护其正当权益。
衣媛媛深知,每个案件的审理结果都关系到孩子的一生。带着这份沉甸甸的责任,她审理的上千件一审和二审案件、万余件减刑假释案件,至今无一件错案、无一件被改判、发回。同时,为了不让这些特殊的孩子自暴自弃,她先后帮助了10余名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复学、复工,切实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司法的人文关怀。
深挖案件事实 做权益守护人
被告人张某是名初中生,因为和同学小王发生了点矛盾,小王找来社会青年党某将张某打了一顿。之后张某便随身带着水果刀上学,当党某再次到学校对张某进行辱骂时,张某掏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具,将党某捅伤。党某在医院抢救了8天后因医治无效死亡。张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其父母需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提起上诉,张某的父母找到衣媛媛,请求减轻对其儿子的刑罚。衣媛媛认真倾听了两人的诉求后,告知二人要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这样法院才能对张某依法酌定从轻处罚。
在谈话中,衣媛媛还偶然得知,张某作案后主动到班主任老师的办公室,告诉了老师自己捅人的事实。老师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张某将捅人的刀子交给了老师,并在办公室等待警察将其带回公安机关。
这个情节引起了衣媛媛的注意,因为一审法院移交的卷宗材料中,没有老师的证言。她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发现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登记单上记载,报警人是张某的班主任老师。但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并没有对该名老师进行调查取证,对于作案工具的来源,也没有搜查、扣押笔录。如果张某父母的话属实,那么,一审法院就遗漏了张某是作案后主动投案自首的重要事实。
出于对张某的高度负责,衣媛媛先是提审了他,并与侦办案件的侦查员对张某的班主任老师进行调查取证。在衣媛媛的要求下,办案民警将接收老师转交作案工具的过程形成了办案说明,证实作案工具确实是张某案发后交给老师,并由其转交给公安机关。
案件的重要情节调查完后,衣媛媛并没有简单地对案件进行改判。死者党某刚满18周岁,他的死亡给父母带来的伤痛同样是巨大的。为了使案件能够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衣媛媛主动到党某的家中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在衣媛媛看来,一场温情的调解远胜于作出一张冷冰冰的判决,一次平和的交流远胜于发出一次次激烈的质问。衣媛媛在刚性的法条与柔性的情感中寻求平衡,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尽最大努力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化的交汇点,通过一次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去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她的多次奔走和不懈努力下,村委会为党某的父母办理了农村低保,学校也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党某的父母被法官的敬业和真诚感动了,最终同意在张某赔偿8.5万元后达成谅解协议。
经过二审开庭审理,枣庄中院以张某具有自首、民事部分达成谅解等量刑情节为由,将张某的刑期降为有期徒刑六年。张某的父母接到判决书后泣不成声,连声感谢法官给了张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张某进入山东省少管所服刑后,衣媛媛督促一审法院对服刑的张某进行回访帮教,促使张某在反思自己犯罪行为的同时认真学习文化知识,确保出狱后能够拥有一技之长,可以重新回归社会。
衣媛媛常说,法官手持天平、头顶国徽,一肩担着法律一肩担着人民,既要公正严明、执法如山,又要和风细雨,润物无声。
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她不仅是一名法官,更像是一名医生,凭借高超的技艺,细致入微地诊断,准确全面查清“病情”,对症下药进行“治疗”,让每一名未成年被告人都能在真心接受审判的同时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勇敢地承担责任,认真地悔过改正。
延伸司法触角 做人生领航人
婷婷8岁时,母亲王某嫁给了峄城区某乡镇40多岁的李某。李某从18岁起就因抢劫、盗窃等犯罪被判刑多次,但是因为能说会道,婷婷的妈妈还是死心塌地认准了这个比她大了十几岁且劣迹斑斑的男人。
三年后,李某打起了婷婷的主意。2019年3月,趁王某回娘家,李某强奸了婷婷。王某回家后,婷婷告诉了母亲自己被强奸的事实,王某却仅是对李某打骂一番,还打了婷婷一顿。后来,李某又先后三次强奸了婷婷。之后婷婷因害怕母亲打骂就再也没敢告诉她。等到秋天,王某发现婷婷的肚子大了,这才发觉婷婷已经怀孕。对婷婷打骂一番之后,王某和李某商量如何处理婷婷和她肚子里的孩子。二人密谋后,决定将婷婷“远嫁”,这样既可以掩盖李某的罪行,又可以得到一笔“彩礼”。2019年12月,二人将婷婷“嫁”给外省一个有残疾的25岁小伙,同时收了6万元的“彩礼”。一个月以后,婷婷早产,生下一个4斤的女婴。
衣媛媛认真查阅了卷宗,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并没有看到婷婷生女后生活状况的证据。于是便与检察官进行沟通,询问婷婷的安置情况。没想到婷婷竟然还一直生活在收买人家中。衣媛媛得知这个消息后,大吃一惊。要知道案件开庭时,婷婷还未满14周岁,收买人给付彩礼就是要让她当媳妇。万一收买人再对婷婷施暴后果将不堪设想。为了避免婷婷再次遭遇不测,衣媛媛迅速与原侦查机关联系,立即安排实施了对婷婷的解救工作。
为了让婷婷和女儿生活有着落,衣媛媛先去了临沂的婷婷生父家中,但其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抚养,衣媛媛最终无功而返。她只好联系了枣庄市儿童福利院。经过与福利院、公安机关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准备好所有文件,并将婷婷的户籍转到枣庄后,婷婷母女被送到了儿童福利院。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婷婷母女被送到儿童福利院后,衣媛媛一直不能入院探望。她只好打电话与福利院沟通,了解孩子的成长情况,还时常花钱买一些奶粉、儿童玩具等婴儿用品送到福利院,由院方转交给婷婷。
案子审结后,李某、王某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衣媛媛又特意到福利院把这个消息告诉婷婷,让她不要再担心自己的安全。三个月的时间,婷婷明显白胖了一些,脸上也有了笑容。听到判决结果,婷婷抱住衣媛媛默默流泪许久。
案件上诉期满后,衣媛媛和检察官沟通,由婷婷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撤销李某对婷婷母女、王某及婷婷的生父对婷婷的监护权,将婷婷的监护权转移给枣庄市儿童福利院,确保母女生活无忧。
现在婷婷和女儿在福利院快乐地生活着,衣媛媛有时间就会去看望母女俩,了解她们的生活情况,给她们买些学习用品和吃的。福利院的老师也经常与衣媛媛交流孩子的情况:小妮会说话了,会唱歌了,会听音乐跳舞了……婷婷春节跟合唱团表演了,参加运动会了,帮助阿姨打扫卫生了……每到节假日,婷婷都会问老师:“衣阿姨会来看我吧?”在她年幼的心里,衣媛媛早已经成为了她最值得信赖的亲人。
办案之余,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衣媛媛依据法律规定,结合27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制定了枣庄中院《刑事一审案件操作规程》《刑事二审案件操作规程》《刑事二审案件改判、发回操作规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操作规程》《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统一指导全市两级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大幅提高了办案质效。她撰写的2篇未成年人刑事判决书在全省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获奖,1篇案例分析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汇编采用。
为了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合力,衣媛媛先后负责编写并与政法委等多部门会签印发了《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暂行规定》,起草并与检察、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单位联合会签了《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报告制度》等文件。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法官,需要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的爱心。因为法官不仅仅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更多的时候需要成为‘温情司法’的传递者,成为被侵害妇女儿童崭新人生的‘领航人’。”衣媛媛深有感触地说。
播撒法治种子 做未来筑梦人
衣媛媛是枣庄市多所大、中、小学的法治辅导员,经常给学生们讲授法治课。她依据真实案例,不断调整优化课程设置,力求达到最好的普法宣传效果。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高度重视,当前未成年人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传统类型的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未成年人成长中的‘安全陷阱’,更多集中在电信网络诈骗、刷单诈骗、网络交友、校园欺凌等新型案件。”衣媛媛介绍道。
“我直播打赏后悔了,还能要回来吗?”“我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生,要不要见面?”“同学总欺负我,该怎么办?”一看到QQ头像闪烁,衣媛媛就知道又有孩子在向她咨询。每次讲完法治课,衣媛媛都会留下自己的QQ号和办公电话。她把QQ中的上百名孩子按学校进行分组,便于及时发现和解答他们提出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衣媛媛还连续几个暑期开办“女生专场”法治课。“很多问题有男老师和男生在场的时候,女生不方便谈论和询问。开办女生专场,更有利于和她们互动。”衣媛媛说。
少年法庭的法治课形式灵活多样,深受孩子们欢迎。在暑期,少年法庭举办法治夏令营,组织大家参观法院、监狱、110报警平台等,让孩子们直观感受法律的威严、犯罪的后果,以及现场示范如何识别和摆脱现实中的险境。除了日常入校讲授法治课,衣媛媛还开设模拟法庭,或者把法律知识编成剧本,组织大家演“法治剧”。多年来,她先后为近10万名学生提供了富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教育。
针对近年来侵害女童案件频发的新情况,她及时组织全市少审女法官举办了以“关爱女童”为主题的法制讲座。她利用业余时间编写了“法佑成长,守护花开”的教学课件,培训了12名授课女法官,对全市20余所中小学共计两万多名在校女学生进行了自护、自救教育,受到了学校、家长、教体局等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她把自己20多年的执法办案经验和技巧无私地传授给其他法官,只为了培养更多优秀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专家和普法宣传能手,与他们一起准确、全面、客观查清案件事实和证据,运用司法力量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倾尽全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普通民事、刑事法官的考核方式是结案数字,但少年审判法官不同。”衣媛媛说,孩子是祖国的未来,让他们从小守法律、知敬畏、明规则,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逐渐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我们才放心将接力棒交到他们手上。能否真正在孩子心里种下法治梦、中国梦的种子,才是对少年审判法官最重要的考核。(秦汉 王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