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2:32:19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湛江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常抓不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等问题,湛江市着力补齐短板,深化府院协作,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逐步呈现“敢出庭、能出庭”的良好态势,让“民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
深化府院协作,强化联动效应
近年来,湛江市不断健全“一府两院”联动机制,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凝聚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三方合力,建立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并明确三部门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类型、参与方式、办案机制、信息共享、业务共训、沟通联络等机制,进一步促进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的衔接。
同时,充分利用平台优势,结合司法实践中行政机关案多人少以及分管领导应接不暇、出庭应诉压力大等实际情况,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类型、负责人职务职级范围以及多被告案件通知出庭应诉的对象如何确定等问题共同探索,在采取有效措施实质性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同时,也缓解了大量程序性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等案件的出庭应诉压力。
此外,建立数据互通机制,根据法院开庭信息协调相关行政机关安排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全市出庭应诉工作台账,切实做好庭前督促工作;收集汇总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落实法院司法建议和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情况,及时通报法院、检察院,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生效裁判、不按要求时限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的行政机关加大检查、督促和问责力度,全力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后半程”工作。
坚持示范引领,强化“头雁”效应
在深化实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过程中,湛江市先后建立了《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报告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更加具体化、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和指引。
全市行政机关在落实当中,注重强化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效。其中,赤坎区政府负责人带头表率,带动全区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自觉履行出庭应诉义务,实现了从“要我出庭”到“我要出庭”的转变,形成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为常态、不出庭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霞山区通过举办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提高出庭应诉业务水平,消除对庭审活动的畏难心理,实现从“敢于发声”到“善于发声”的跨越;廉江市充分发挥政府负责人“头雁”作用,在多起行政诉讼中由副市长带领多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共同出庭应诉,既实现了群众“告官能见官”的立法主旨,也使各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加全面、客观地了解本单位执法活动存在的问题,促进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和改进执法方式,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
健全督导考核,强化激励效应
湛江市将落实败诉行政案件报告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情况列入“法治湛江”考核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有效形成倒逼机制,激励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同时,在全市开展实地检查,对行政案件数量较多、败诉率突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低的行政机关,针对性地指出行政执法和应诉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不积极履行应诉职责、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应诉以及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等问题的行政机关,由政府督查部门发提醒函责令整改。
2022年1至7月,湛江市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取得新突破,多个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标。其中廉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如此种种,标志着湛江市各级行政机关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施和运用上日渐成熟,树立了新时代行政机关负责人有作为、敢担当的良好形象,有效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撰文】林日清 湛司宣
【作者】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