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2:00:44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在日前中央政法委召开的全国加快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青岛市中级法院作为全国法院系统代表介绍了青岛两级法院的试点工作经验。
去年,青岛被最高法列为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城市,对包括危险驾驶在内的11种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速裁程序。对此,我市法院在城阳区、黄岛区两家法院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基层法院全面铺开,并制定刑事案件速裁《实施细则》。据统计,自试点运行以来,两个试点法院共对69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一般一次集中审理速裁案件3至10件,全部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服判息诉率达100%。
该细则明确提出了“八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法律规定的案件适用范围、法律帮助、权利告知、公诉人出庭、“三询问两听取”(即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量刑建议及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公开审判、当庭宣判、审理期限(一般案件应当7个工作日内审结)。我市法院还探索推行“五化五集中”的集约化机制,即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庭前准备、细化量刑意见、简化庭审程序、简化裁判文书,集中送达、集中调查、集中调解、集中审理、集中宣判,对速裁案件推行专人专办,成立“一审一助一书”的速裁工作小组,以促进速裁程序的高效运行。□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 戴 谦 通讯员 牛传勇 刘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