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4:07:47来源:法律常识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公众调查问卷
《德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27日经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于2020年7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满2年。为提高立法质量,全面调查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和民意诉求,深入分析和评价《条例》的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德州市公安局委托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特开展本次问卷调查。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希望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您对《条例》的理解。问卷实行匿名作答,调查结果只用于研究,不涉及其他用途。问卷调查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7日上午12时,我们诚邀您共同参与,期待您的宝贵意见,衷心感谢您对本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支持!您的宝贵意见将作为法规评估的重要依据!
德州市公安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