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宁津县刑事案辩护律师服务(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05-24 04:30:23来源:法律常识

德州宁津县刑事案辩护律师服务(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律师事务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高度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纷纷提出意见建议。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努力让孩子们更好成长。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办理罪错未成年人案件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考量案件细节、案发原因、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等,通过帮教回访、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冲动少年重拾信心

“虽然6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结束了,但是你人生的考验才刚刚开始,希望你向阳而生,终成栋梁!”听到不起诉决定宣布的一刻,小飞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小飞是山西省侯马市一所中学的高三学生。2021年4月的一天下午,小飞和朋友小瑞因琐事对高一学生亮亮实施了殴打行为,亮亮计划在校外找人报复小飞、小瑞。当天晚上,小飞、小瑞质问亮亮的好友小涛,亮亮是否打算报复。小涛出于义气,否认此事。从其他地方确定亮亮是有报复打算后,小飞认为小涛欺骗了自己,心生愤怒,冲动之下对小涛实施了伤害行为。经鉴定,小涛构成轻伤二级。2021年7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将该案移送侯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半年考验期,他能否真心悔过

承办检察官张丽至今依然记得初见小飞时,小飞根本就未认识到他因为年少轻狂伤害他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为此,她运用认知疗法中的“重新归因法”,在回顾案情的同时,帮助小飞深入认识自己的伤害行为,改变其无所谓的态度。发现小飞内心开始懊悔时,她又以春风化雨的方式缓解小飞焦躁不安的情绪。在了解到小飞尚未委托辩护律师后,她为小飞申请了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小飞的合法权益。

“失范少年”的背后往往是“失范家长”。通过委托社工组织对小飞开展社会调查,张丽发现,父母没有以合理的方式尽到教育引导义务,是小飞此次犯错的重要原因之一。父亲对小飞缺乏陪伴、教育手段简单粗暴、与小飞沟通缺失等问题,导致小飞性情不稳,偶尔会有些暴躁。为此,张丽向小飞父母发出了督促监护令,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对他们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强制要求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督关爱,履行好监护职责。

侯马市检察院在充分审查案件之后,考虑到小飞犯罪时未满18周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其法定代理人对被害人小涛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并已取得谅解,小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并有悔罪表现,基于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决定对小飞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六个月。

个性化帮教,他如何迷途知返

附条件不起诉只是开始,要真正达到教育挽救小飞的目的,就必须将帮教制度贯彻到底。一方面,张丽通过让小飞观看“预防校园欺凌系列微电影”,使小飞真正认识到校园暴力行为的危害,从内心敬畏法律,自觉远离校园暴力。另一方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下,张丽积极联合社会力量,委托社工组织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对小飞进行专业的观护帮教。整个帮教阶段,她联合社工为小飞量身定制了个人帮教计划及个人帮教档案,时刻关注小飞的阶段性表现,针对社工和老师反馈的情况及时调整帮教计划,确保监督考察能够顺利实施。

在每个月的定期回访中,张丽鼓励小飞重拾信心,积极备战高考。6个月的考验期里,小飞每个月都会送来信件。透过字里行间,张丽欣喜地看到小飞变得越来越阳光,有了改变自己的勇气,也有了昂扬向上的朝气和未来可期的志气。

决定不起诉,他起航迎战高考

今年2月3日,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届满。经考察查明,小飞在考验期内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能够按照要求按时提交心得体会,履行报告义务,并积极接受社工的矫治教育,表现良好。2月7日,张丽就拟对小飞作出不起诉决定听取了被害人小涛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他们均无异议。

山西省侯马市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宣布教育会

在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张丽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小飞进行了法治教育,告诫其今后要以此事为警醒,认真走好人生接下来的每一步;高考在即,要以学业为重,争取考上一所理想的大学。随后,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及小飞的法定代理人均对小飞这半年多来的变化表示了肯定,期望其改过自新,回馈社会。在到场人员的引导下,小飞也放下了思想包袱,向检察官承诺自己会珍惜此次机会,在高考倒计时阶段全力冲刺,以最好的状态考出理想的成绩,用实际行动回馈检察机关的关爱。

“未成年人正值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时不能‘一诉了之’,必须坚持贯彻‘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张丽表示,“我们将继续促进和完善与专业社会力量的合作帮教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健全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以检察温情播撒法治阳光,温暖迷途少年。”

(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补上家庭教育这一课

“听了你们的耐心讲解,我明白了以前对孩子确实存在疏于监护的情况,为了孩子的将来,我以后一定注意改进,感谢你们的提醒。”2月22日,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对2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向他们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邀请妇联、关工委、家庭教育指导师、律师共同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优化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指导令发出后,家庭教育指导师客观分析了家长们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指导家长们要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家长们一致表示,今后一定注意对待孩子的方式方法,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据悉,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德州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11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德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吕慧说,“而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缺失情况,暴露了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

在吕慧看来,检察机关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制发是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有效手段,与督促监护令相结合,让督促干预与引导帮助双向发力,将事后的被动惩治、救济,前置为主动的提示、预防,着力解决家庭监护难题,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前不久,武城县检察院依法对3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不起诉宣告。承办检察官、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团县委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等参与不起诉宣告仪式。该案中,3名未成年人均初中肄业,父母常年忙于生计,对其缺少关爱与管教,导致其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走上了犯罪道路。

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后,针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存在的监护不力问题,向他们依次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着重从家庭教育的内涵、有效家庭沟通、培育良好家风、做好生活规划等方面,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为家长和孩子补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课”。

据悉,为切实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带娃”,德州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关工委联合会签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方法措施、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分工职责。12个县市区检察院也同步与妇联、关工委会签文件,建立了全面协作机制。

此外,德州检察机关还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适时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对家庭教育指导情况进行评估,跟进了解监护状况及亲子关系等,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效。

“接下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立足法律赋予的职责,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以更优检察职能规范家庭责任,助力家庭教育不再缺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充满爱的家庭氛围、充满正义的社会环境中快乐成长。”吕慧说。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梁高峰 卢金增 高忠祥 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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