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6:41:04来源:法律常识
从试点到正式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改变了刑事诉讼模式,也深刻影响着一线办案生态。
“检察官对法院采纳确定刑量刑建议的原则讲得清楚,让犯罪嫌疑人准确了解从宽是怎么个‘宽’,是少一个月还是两个月。这样一来,认罪悔罪效果确实事半功倍。”近日,来江苏省苏州市检察院履新不足一个月的代理检察长李军,驱车70公里,将“一线办案体验”第一站选在张家港市检察院执法办案中心。这次体验,正是李军在全市两级院紧锣密鼓开展调研后促成的。
调研中,李军了解到,今年上半年,苏州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比例为86.69%,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步上升。
提升司法效率是“刚需”
大多数刑事案件因事实清楚,不存在激烈的控辩对抗,如果都按成本较高的普通程序审理,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事实上,公检法司都有提升司法效率、减轻诉累的“刚需”。
张家港市法院刑事法庭共有6名员额法官,以2019年为例,他们办理刑事案件1665件2201人,平均每人近300件。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之初,他们也有些不适应。“案件量大,速裁程序要求案件10天内办结,精准量刑需要更专业的公式和考量,这是我们和法院沟通的两个基本点。”张家港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寇建坤说。
寇建坤发现,向法院移送案件的时机影响法院速裁,“零敲碎打移送案件自然不便于统一审理,法检商量出一个集中移送案件的方案,每批次至少送10个,法院可以一起判,有效调动了参与度。”
唯有携手共进,方能合作共赢。在昆山市检察院近期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律师的积极履职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产生了重要价值。今年6月,孙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万元,被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向检察官透露,疫情防控期间,孙某经营的另一家公司为雷神山医院建设提供空气过滤器3000余件。“正是因为律师介入才拓宽了事实边界,”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高建强认为,“在签署具结书的同时,当事人现场目睹了律师和检察官为案件定性量刑的交互往来,犯罪嫌疑人作为‘甲方’,能直观感受到‘乙方’的服务。”
今年4月,施律师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案。他当着嫌疑人的面向寇建坤提出质疑,“这个行为应该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吧?”寇建坤解释,嫌疑人和捕鱼者长期合作,常催货催捕,有共同犯意,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刑三年以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区间则是三年以下,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施律师恍然大悟,充分认同。“有人说律师只是见证者,这是不准确的,我们每次都把电子卷提前一天拷入值班律师电脑,让他们在阅卷基础上为嫌疑人争取权益,成为参与者。”寇建坤说。
为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率,张家港市公安局让公检法司共同进驻公安办案中心,“一站式”办理刑事速裁案件,这成就了“一体化”办公模式,也是法律共同体“互通”的实体呈现。自2019年9月以来,共有451件刑事速裁案件在此办结。
从“毛估”到“精算”
认罪认罚从宽的关键“指标”是能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明确且可接受的量刑预期,量刑建议越精准,越有利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越常用,越能提升诉讼效率,从而综合实现司法成本的最优投入。
“以前我们只需要辅助量刑,通俗说就是毛估,比如用‘三年以内’这样的表述,现在需要精确到月,甚至到天。法院为什么要按照我们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决?除非量刑建议挑不出刺。”常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胡烨说。
制度施行以来,检察官的担子更重了——之前,检察官的责任在于批捕、起诉两个核心任务,现在,他们要对案件担起主导责任,认罪教育、刑事和解、控辩协商、量刑建议等多方面都要发力。确定刑量刑建议,成为悬在检察官头上新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在各院开展紧急补课的同时,有款叫“量刑小智”的软件在张家港市检察院悄悄上线。打开软件,23种常见刑事罪名从基准刑、量刑情节、量刑幅度一应俱全,承办人可以充分参考。“这是一本量刑‘红宝书’。”寇建坤介绍,“我们把能考虑到的所有量刑情节都放进去了,以盗窃罪为例,比如被害人是不是孤寡老人,被盗物品是不是救灾物资等,都在选项中。”这款软件的上线,离不开法院提供的核心技术支持——基准刑和量刑公式,“刑事法庭庭长两年前就给我们专程授课,就如何精准量刑传授独家经验,”寇建坤说,“这两年我们接待了很多学习团队,他们的诉求核心就是建立基准刑框架。”
今年上半年,苏州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达82.91%,采纳率高达96.43%。
案件质量是“红线”
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有的观点和争鸣有个绕不开的核心——案件质量。
在苏州市检察院网站的主任检察官简报中,有一篇案件信息让第一检察部主任明文建印象深刻。这是一起“顶包案”:2018年11月23日,昆山市公安局在某美容公司扣押假美容药品22盒,公司法定代表人老葛在案发第二天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他表示自己的犯罪行为和公司实际经营者、他儿子小葛没有关联。但在讯问中,检察官发现老葛“一问三不知”,交易的所有细节都“记不清楚”。微信聊天记录、扣押账目等证据显示假药为小葛购买。“这类案件的出现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案件质量这根弦,不能因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松劲。”明文建说。
“若你在开庭审理前反悔,可以随时要求撤回该具结书,但你也会失去相应的从宽处理情节……”今年,苏州市检察院推出了一套近1200字,涵盖身份确认、权利义务告知、具结程序全过程的认罪认罚具结规范性用语,让检察官通过精准说理提升具结效果。明文建介绍,对外有用语规范,对内也有监督“硬招”,通过下发《认罪认罚办理廉政风险自查表》,向每个承办人通查9大块34项内容,充分做到了廉政风险提示无死角无盲区。织牢周密的制度网,有效保障了办案效果,据统计该市认罪认罚案件上诉案逐年下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检察办案基本盘。只有压实检察主导责任,保持投身改革的充沛定力和扛事创新的时代担当,才能让所有的探索和实践更有价值。”李军说。
【警官怎么看】
法律有温度 办案有速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体现了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是公正与效率原则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实现。我们公安机关也是其中的受益者。
在我参与办理的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苏某盗窃了大量金器,到案后却三缄其口,对于赃物的去向,要么以“不知道”回复,要么沉默应对。我们在讯问中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效果甚微,苏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拒不交代。而赃物也始终未能寻获,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如何让苏某开口成了案件突破的关键。我们意识到问题可能在于释法说理不够充分,于是找来常熟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给我们传授秘笈,让我们面对犯罪嫌疑人提出质疑时能有效地释疑解惑,而不是照本宣科地讲法律条文,让他们一下就听懂记住。
向检察官取经后,我们向苏某解释一味地对抗无益于自己的处境,而在真诚悔罪的基础上,认罪认罚能够获得轻判。最终,苏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交代了赃物藏匿地点。我们得以及时将赃物取回返还给被害人,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案件也得以顺利推进。
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赖于检察机关的大力推进,公检法的通力合作,并建立完善配套的沟通衔接机制。为了更好地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常熟市检察院检察官依法介入我们公安法制大队工作,帮助厘清认罪认罚概念,梳理常见罪名认罪认罚应当具备的要素,把关拟适用速裁程序案件的证据情况,提高取证时效性和针对性,减少退补率,提高了我们的办案效率。
同时,由于危险驾驶、盗窃等轻刑案件占比较大,常熟市检察院与我们约定了“集中批量受理速裁案件”,节约案件“路上”的时间成本。我们将案件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后,常熟市检察院采取集中分案、集中传唤、集中释法、集中提起公诉的“四集中”方式,以快速高效的办案节奏,有效缓解当事人等待期间的焦虑情绪,又切实落实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当事人真正认罪悔罪。
(口述:常熟市公安局东南派出所警官伍清文 整理:陈雅)
【检察官认为】
我真切感受到职业认同感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官,我见证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落实的过程,也切身感受到制度给办案及案件当事人带来的变化。
我曾经办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犯罪集团人员将多名被害人引入赌局,采取洗牌作弊等手段进行诈赌,使被害人欠下巨额赌债,然后采取跟踪、追打等方法威胁被害人亲属并索要赌债,造成被害人及亲属身心极大伤害,也给家庭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案件移送审查后,我查看之前公安机关的笔录,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从侦查初期就一直拒不认罪。在我第一次讯问的时候,他们态度强硬,声称没参与、不了解犯罪事实。但是,随着释法说理的展开,二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了解加深,态度逐渐发生转变,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一定的交代。对于犯罪集团中的从犯,能够主动承认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的,我们在法律范围内采用比较大的从宽幅度,对集团临时纠集的犯罪行为较轻的被告人建议适用缓刑。而这些人员之所以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得益于我向他们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让他们对量刑从宽有了明确的预期,从而减少对抗、配合办案。
如果这个案件没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办理过程不会如此顺利。而是否能运用好这项制度推动办案,对基层检察院以及每一名检察官来说都是一个新课题新考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后,除了深入学习认罪认罚相关规定之外,我们全院的检察官集体研究法院量刑裁判规则,邀请资深法官对量刑证据有争议的案件授课,我们还对张家港市三年刑事判决量刑情况进行分析并研制“刑事案件量刑建议计算模板”,针对未被采纳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与法院沟通学习,积累经验。从学习中得到提升,在实践中产生自我确信,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愿意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时,我真切感受到了作为检察官的职业认同感。
我觉得,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基层深入推进,还需要我们每一名检察官的自我提升和修养,以我们的行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口述: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徐晶)
【法官这样说】
司法效率与公正的双赢
说实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一开始我是不适应的,后来却渐渐成了这个制度的获益者。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实现“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大大提升司法效率;通过该制度,检察官和法官加强了高效互动,相互理解量刑标准,法官在量刑环节还减少了一定的工作量:以往,法院可以不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直接决定量刑,但现在一般应当采纳,不采纳的话需要法官们进行沟通,结论一致才可以修改量刑,这样更加保障了司法公正。
我们庭目前有4名法官,一年办理案件800余件,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简化了庭审程序,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检察官将量刑建议通过表格的方式直观地呈现,包括量刑的计算方式和结果,基本上我们都直接采纳。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我们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以前一个故意伤害案可能要30分钟,现在可能只要5分钟就能判决。法检两家还形成了速裁案件集中办理机制,集中起诉、集中庭审、集中判决,现在一下午开10个速裁庭很常见。
今年上半年,相城区检察院的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超过70%,采纳率达到了100%。我认为相城区检察院在量刑精准化上做了大量工作。只有法检相互磨合才能达成量刑的精准化。法院本来就有一套量刑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官多次到我院沟通量刑标准问题,我们逐步达成了一致的量刑理念和标准。据我所知,为了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检察机关还推动在我区建立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机制,对拟建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及提供法律帮助,以此提升嫌疑人一方的量刑协商能力。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是我们司法机关共同的追求。2018年以来,我院案件的上诉率大幅下降,可以看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给息诉服判带来的益处,被告人之所以认同对自己的量刑,检察机关的解释工作少不了。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声音,认为检察机关量刑精准化侵蚀了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我认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看似侵犯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事实并不是这样,他们最终的目标“殊途同归”。这是一对看似矛盾却并不矛盾的概念。法理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实践中,量刑建议越精准越有利于被告人及早认罪,而且,最终是否采纳量刑建议,决定权还在法院。比如,对一起案件的量刑建议,一般我们要采纳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因为法官原则上要尊重检察官、辩护律师、被告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只有存在明显不当才能提出异议。这看似限制了我们的自由裁量,但事实上,我们的目标最终都是维护司法公正,如果在实践中法检机关都规范了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那么“自由裁量”跟“精准量刑”就不会出现偏差。
(口述:苏州市相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福龙 整理:王金艳 郭磊)
【律师有话讲】
做见证者、参谋者和有限辩护者
我所在的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每年办理60个左右的认罪认罚案件,我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约占三分之二。在我看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律师则是认罪认罚的见证者、参谋者和有限辩护者。
据我了解,检察机关一直在部署完善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全覆盖工作。今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率达到87%左右,园区检察院与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值班律师更好地履行职责。比如,检察院为我们设置了专门的值班律师工作室及会见室,将值班律师工作职责统一上墙,专人接洽统计我们参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情况等。另外,我还参加过检察机关组织的值班律师业务培训,经过专家学者授课辅导,我在这方面的业务能力提升很快。
在与园区检察官打交道的过程中,我感受到检察机关对值班律师的执业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让我们既能做好认罪认罚的见证者,还扮演着参谋者和有限辩护者的角色。
我近期办理过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在对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见证之前,检察官充分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让我能够及时充分把握案件事实证据,做好参谋者,告知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据,为其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同时,我在与检察官沟通该案时提出,当事人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是否可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通过沟通,检察官认为上述意见合理,就采纳了我的意见。最后检察院和法院均对该案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办理,并采纳了对嫌疑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我认为,律师、检察官前期的沟通磨合十分重要。希望能够建立检律充分沟通机制,通过有效沟通、强化认罪认罚法律文书说理、提升量刑建议公信力说服力。
(口述: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继旺 整理:王君 秦菲)
【被告人感受】
认罪认罚让我更加敬畏法律
2019年9月20日是我人生中非常灰暗的一天。此前,我曾两次因非法行医受到行政处罚。这一天,我又铤而走险,在苏州市吴江区太湖新城夏蓉街绿地工地宿舍内给病人挂水,因累计三次非法行医,被司法机关作为刑事犯罪查处,给自己的人生履历留下了耻辱的犯罪记录。
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第一次讯问我的时候,就向我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让我签了一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检察官说如果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还特意提醒我,认罪认罚后,诉讼程序就会简化,让我考虑清楚。
一开始,我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存在侥幸,因为前两次被处理都是行政处罚,所以想当然地认为这次也可能被行政处罚一下,罚点钱了事。但之后检察官对我进行了释法说理,我也咨询了律师,知道自己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犯罪。
第二次讯问的时候,检察官说按照我的犯罪情节可能判处六七个月刑期,如果认罪认罚一般是判处五个月刑期,但对照我的犯罪情节不能适用缓刑。听了检察官的介绍,我选择了认罪认罚。
今年6月30日,我仔细看了检察官给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上写着我的身份信息、犯罪经过以及检察院指控我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提出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
当时值班律师也在场,在与检察官充分沟通后,律师告诉我选择认罪认罚对我有利,能缩短刑期。考虑到认罚还能减少一些刑期,我就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了字。
7月8日,法院对我的案子开庭审理。庭审进行得很快,法官核实了我的身份,问我在检察院的认罪认罚是不是自愿,我都如实作了回答。十多分钟后,法院就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这次犯罪的教训非常深刻,但吃一堑长一智,这件事让我对法律更加心生敬畏,检察官人性化办案的作风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后我一定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再干非法行医的事了。
(口述:非法行医案被告人褚某 整理:俞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