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7:34:31来源:法律常识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公告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职位、人数、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01职位1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4、报考年龄为18周岁-28周岁(1992年4月19日-200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可自行解决住宿。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警察工作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02职位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男性,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身高168cm以上。
4、报考年龄为18周岁-45周岁(1975年4月19日-200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5、大专文化程度以上(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机动车准驾车型A2及以上。
7、广州市花都区户籍。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9、可自行解决住宿。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警察工作的情形。
二
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现场确认
1.网上预报名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报名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的扫描件、并上传近期一张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压缩后(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花都法院邮箱:hdfyzp@163.com。《报名表》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gzhdcourt.gov.cn/)下载(进入后,公示信息-招聘公开)。
2.网上预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5:00。
3.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8:40至12:00,下午2:40至5:00),咨询电话:020-66850907。
4.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本人前来提供本人报名表(自行打印并签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符合参加考试资格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5月8日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本次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40%)
①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以公告或准考证为准;
②笔试内容: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等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具体安排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60%)
①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具体安排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体检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官网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本年度内有效(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花都区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岗位出现空缺,可视工作需要从本次招聘职位总成绩合格的未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三)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负担。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与公示
由用人单位组建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学位及职位情况、工作实际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被考察人员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并手写签名)、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以及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所有证件与证明,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原件审查后退还。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不合格,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聘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报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聘。
三
薪酬待遇
包干经费约7万/年(含五险一金、加班工资、绩效工资)。
四
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1)。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笔试前14天内如考生有以下情况: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跨省来粤、本省内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和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
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6850907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6816535
本公告由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9日
来源: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编辑:花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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