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44:2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广东省政府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纳入民生实事,这是司法行政工作项目连续第五年被纳入省民生实事。广东省司法厅党委也将“开展‘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专项行动,推进广东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提质增效补短板”列入2019年省厅全面实施“1+1+5+5”重点工作中的五项行动之一,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加大对弱势群体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全面扩大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范围,保障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刑事被告人能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法律帮助,实现100%应援尽援。
据统计,2019年1至6月广东全省共办理审判阶段通知辩护类法律援助案件近3万宗(审判阶段执行原规定的应当通知辩护案件2626宗,可以通知辩护案件845宗,因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增加的通知辩护案件为25512宗),通知法律帮助案件近1.5万宗。
多举措推进解决“人”和“钱”等
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为缓解部分地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的问题,省司法厅联合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设立“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青年志愿者行动”项目,招募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共30名,于7月至12月到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省司法厅也明确将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作为执业年度考核内容,鼓励和引导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参加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全省也将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律师对口帮扶工作制度,鼓励律师跨地市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推动解决欠发达地区因律师资源不足导致法律援助案件指派难的问题。
在推进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和全省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解决的同时,省司法厅争取省财政支持欠发达地区2019年法律援助及公职律师事务所补助经费3000万元,确保欠发达地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要求各地司法局主动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照经费使用进度安排合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提升
省司法厅通过加强培训,制定标准等方式,不断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的提升。
今年1月至6月,省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三场专题培训班,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提升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业务技能,从源头上保证案件办案质量。还印发了《广东省法律援助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引(试行)》,组建了由49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初评专家和8名复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通过开展同行评估工作来促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提升,目前,已从各地市抽取了450宗案卷,进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的评估。今年5月,省法律援助局、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还开始制定广东省刑事、行政、民事和劳动争议等四项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规范,为各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的指引。
在省厅的指导和推动下,全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例如广州市在全国率先规范刑事诉讼法援工作,推动修订出台《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首创全流程刑事辩护全覆盖制度;珠海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合作建立看守所法律帮助远程视频系统,在看守所建立视频会见室,实现对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中山市充分考虑个案的特殊性,律师的执业年限、专业特长、办案水平能力等各种因素,对涉及女性、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选择性指派合适的律师。
接下来,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了解一下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成果
律师开展有效无罪辩护 法院纠正错案还清白
被告人潘某某于2017年3月1日因涉嫌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逮捕。2018年1月18日,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根据云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以其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决定执行刑期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没收手机一台。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于2018年2月1日提出上诉。
因潘某某无力承担聘请律师费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云浮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云浮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张标文律师为潘某某辩护。
在认真听取潘某某的陈述后,张律师通过查阅和分析案卷全部资料,并询问了当时与潘某某一起玩乐的其他朋友。朋友们明确表示案发当晚及第二天中午,潘某某均与他们在肇庆市怀集县,不在云浮市云城区,同时还将潘某某当时在怀集县的视频和图片发给张律师。
张律师还发现,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其他5个被告人中有4个不认识潘某某,只有简某某说潘某某“有参与”。因简某某是未成年人,而且案发时在晚上,不排除其有认错人的可能,而本案的被害人、证人均没有指认上诉人潘某某实施过抢劫、盗窃行为,且除简某某供述潘某某“有参与”外,没有其他有力证据能够证实潘某某参与抢劫和盗窃,简某某的供述在本案中是孤证,不能因此定案。张律师初步断定,这很可能是一宗错案。
基于以上分析,张律师决定为潘某某作无罪辩护。一般情况下,一审判决有罪的刑事案件,在二审很难改判无罪的,特别是涉嫌犯两个以上罪全部改判无罪更是十分困难。张律师迎难而上,尽最大的努力依法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张律师首先与证人联系,多次沟通,使他们愿意出庭作证。随后,张律师及时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和调取、核实相关证据的申请书,以证实潘某某案发时与证人一起玩乐、没有参与作案,证实其他被告人与潘某某既不相识也没联系,潘某某不可能参与作案。通过法院通知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调取、核实,保证证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规避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法律风险。
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二审法院要求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获得了非常有利于上诉人的证据,在二审法院开庭时,辩护律师对同案的被告人以及证人、上诉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发问,并提出无罪辩护观点,同时针对公诉人建议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根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进行改判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本案不适用发回重审而只能依法改判。
因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理据充分,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1日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潘某某无罪,对已扣押在案的手机一台,予以退还。
名词解释: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即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形:(一)盲、聋、哑人和智力残疾人;(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未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目前,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法律援助范围主要还是这几类。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以后,法院审判阶段的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得到全面的扩大,除被告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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