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0:53:34来源:法律常识
被执行人:吴雄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21********0039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振兴路六横里31号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与被执行人吴雄、吴伟伟代位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经琼山法院作出(2019)琼0107民初40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0)琼0107执62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分行支付律师服务费42000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执行费530元。
联系举报电话: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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