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8:56:08来源:法律常识
啥?卖牙齿也犯法?
可不是!总共卖了六千多颗
而且它们还不是普通的牙齿……
近日
厦门市同安区法院
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一男子非法收购、出售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牙齿6389颗
及部分颌骨
价值合计327.95万元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我市审理的涉案价值最大的危害濒危野生水生动物案。
01
事件经过
2014年以来
孙某某未经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
在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
经营利用许可的情况下
低价收购鲨鱼牙齿
并租赁场所作为工作室
加工鲨鱼牙齿及制品销售牟利
2020年10月15日,孙某某自行委托某机构对这些牙齿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这些牙齿来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孙某某不知悔改,继续销售噬人鲨牙齿及相关制品,非法所得合计2004美元。
案发后,经权威机构鉴定,该案共涉及噬人鲨牙齿6389颗,价值319.45万元,噬人鲨颌骨价值8.5万元,合计327.95万元。
02
法院审理
同安区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因孙某某不具有司法解释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且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综合孙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孙某某向厦门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后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再次强调
保护动物不能吃
相关制品也不能出售
哪些“山珍海味”不能碰?
刑法中的保护动物
分为三类
01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规定的动物,此系原产地在我国的野生动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为水生野生动物;
2.《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所列的原产地不在我国的野生动物(目前我国已将附录一、二中的所有动物核准列入一级、二级保护动物)。例如:海燕、八哥、画眉鸟、中华鲎、大白鲨、中华鲟、红珊瑚、玳瑁、穿山甲、文昌鱼、大部分鹦鹉等。
02
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例如:海鸥、癞蛤蟆、金龟子、土蜜蜂、黄鼠狼、多种花蝴蝶。非法狩猎罪的对象即三有动物,非法猎捕达价值1万元以上或者即使金额未达到1万元,但用禁止狩猎的工具(如高压电线装置)和方法狩猎的,也有可能构成该罪名。
03
其他野生动物(非一级、二级及三有动物)
除去一级、二级及三有动物以外的野生动物,例如蝗虫、田鼠。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的对象系该类动物及三有动物,此罪名出台的背景系希望人们管住嘴,忌吃野味,避免传播疾病。
转自|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