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6:05:08来源:法律常识
谭某职务侵占罪一案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办案机关: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东公取保字【2019】号
【案情简介】
2013 年 5 月 29 日,犯罪嫌疑人谭某谎报仓库内一批 900 尺的皮料有质量瑕 疵,需要退还供应商,并取得了总管信任,让他们在货物出厂单上签字,以便将 皮料运输出仓库。司机将皮料运输至仓库大门时,被保安拦行检查。谭某立马逃 跑。2019 年被抓获归案, 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事拘留。财物价值为 3 万元。
【办案经过】
该案是在谭某被逮捕家属才委托本团队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案犯罪嫌疑人的 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正确,本团队律师予以认可。但认为谭某应当适用 2019 年被抓获时职务侵占罪的 6 万元立案标准,不应当适用 2014 年 2 万元的立案标 准,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谭某虽实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但本案 金额达不到职务犯罪的追诉标准,依法不应当认定为犯罪行为,本团队律师书写 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后检察院立案,同意将谭某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 保候审。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 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谭某职务侵占罪应当适用“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一量刑幅度,律师团队根据刑法的溯及时效,按 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律师团队的意见, 最终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例评析】
在法律之中有这么一句话,法不溯及既往有利除外,即新的法律不会对颁布 生效之前的行为所有效,但如果该法律对该行为是有利的,则有效。该案例就是 利用这一原则成功将立案标准打下来,从而取得取保候审的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