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0:30:41来源:法律常识
免费的劳动工伤咨询
律师,我的官司能打赢吗?答,可以的,你能赢。
我的官司怎么打?答,做工伤认定就可以。之后申请劳动仲裁。
下面是有偿解答的工作量标准:
劳动工伤案件咨询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地点:黑龙江陈山律师事务所
咨询方:劳动者
一、事实部分。
1、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2、劳动者年龄:40岁,告知超过60周岁的法律后果。
3、伤情状况,
4、前期医疗费用的负担
二、正常的流程。
1、提出申请期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期限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2、申请工伤需提交的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作出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
三、受到拖延,需要走齐全程的流程。
1、没有按照雇佣起诉,按照工伤工伤走劳动局认定流程。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又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有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到(4)。
(1)劳动关系确认的劳动仲裁
仲裁期限2个月。
(2)民事诉诉讼的一审。
企业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诉请撤销该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请。法院的审理期限一般是3-6个月。
(3)民事诉诉讼的二审。
最长3个月。
以上(1)至(3)需要一年左右。
(4)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在劳动局工伤科,2个月左右。举证状况。
(5)行政复议
如果企业想继续拖延,会申请政府法制部门针对《工伤认定决定书》做行政复议,期限2个月左右。
(6)行政诉讼的一审。
如果企业不认可《工伤认定决定书》,会向法院行政庭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法制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3-6个月左右。
(7)行政诉讼的二审。
中级法院的行政庭二审审理期限3个月左右。
以上(4)至(7)1-2年左右。
(8)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劳动能力伤残等级75天的期限。
(9)二次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之后又在省一级的鉴定部门二次鉴定的权利,3个月左右。
(10)劳动仲
之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接主张各项权利。2个月的期限。
(11)民事诉讼的一审
企业若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起诉至法院,撤销劳动仲裁的裁决。审理期限是3-6个月。
(12)民事诉讼的二审
上诉至中级法院的审限是3个月。
(13)强制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2、雇佣案件流程
直接起诉
证据:雇佣关系的证据,医疗费用的证据,司法鉴定。
包括一审(3~6个月),二审(4~6个月),包括强制执行程序(三个月到一年,甚至更久)。
四、工伤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比如:
2、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长期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9、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大庆人均期望寿命75.4岁
五、劳动能力构成伤残等级的赔偿项目
1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90%;
2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85%
3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80%
4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工资;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
5级伤残以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6个月工资标准;
合计:64个月工资标准;
解除合同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0%;
6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25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4个月工资标准;
合计:55个月工资标准;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
7级伤残以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20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个月工资标准;
合计:45个月工资标准,
8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15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个月工资标准;
合计:36个月工资标准,
9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10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个月工资标准;
合计:27个月工资标准,
10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5个月工资标准;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6个月工资标准;
合计:18个月工资标准,
以上统计均按大庆月平均工资2500元,60%为1500元。
最后、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28日正式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比上年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这个数据,直接影响职工工亡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9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359元。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847180元,相比上年度的785020元,增加了621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最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
公式:当地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