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2:40:49来源:法律常识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强行规定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标准,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确定抚养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比如抚养费的标准跟父母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相关因素都是有关系的。
首先,如果在离婚时,双方已经确定了抚养费的明确标准,一般需要按照约定履行相关支付义务;如果父母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那么在现实的操作中,会产生比较大的分歧。
原则上,必要支出需要支付,如果是非必要支出,则需要双方同意,单方确定的非必要支出费用,另一方可以拒绝支付。
在实务中,离婚时,子女已经参加的培训费用,原则上,需要双方都支付。但是离婚后子女新增的培训费用,如果是未能协商一致的非必要支出,一般另一方无须支付。
其次,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也要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从整体上进行判断,具体包括收入水平以及财产状况等。
如果另一方处于失业状态,还要结合具体的失业原因、个人创收能力以及所从事的行业的具体收入水平加以判断。
最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参照。
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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