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9:03:57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被称为疑难案件“破壁者”的律师赵祖国,以风险协议代理了一起官司,耗时六年,千辛万苦赢了官司。当事人要回钱后,按风险代理的协议支付代理费,他却坚定拒收。其背后原因?……《中国商报》的以下这篇报道揭开“谜底”。
文章
作者:邓大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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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祖国,1956年出生于湖南省常德市,先后就职于公安、司法系统,现为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他擅长打疑难官司,代理的案件遍布全国,被称为疑难案件的“破壁者”。
在广东省河源市,曾经发生了一起历时8年、发起大小诉讼150余起、追回近亿元国资的案件,在这场“战役”中,冲锋陷阵的就是赵祖国和他的助理律师陈建波。
广东省某物资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的下属独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报废车回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于2000年瞒着物资公司以招商为由把报废车回收公司名下的一块国有土地(时值1000万元,现价值近亿元)以107万元卖给了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物资公司发现时已经是2013年,案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主人”早就由报废车回收公司易主成了某贸易公司。
物资公司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对外签订的协议从法律层面上说是合法有效的。物资公司也担心“土地要不回来,还得倒花律师费”,故只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律师打官司,众多律师对此案纷纷摇头,最后是赵祖国接下了这个案子。
研究了案情之后,赵祖国认为:案涉土地是国有资产,处理国有资产要经过公开招标,而此案土地是报废车回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瞒着母公司转让的,没有经过公示招标。“土地变更不合法,可通过行政复议纠错把土地追回”。
但是,涉案国土部门方面表示,土地转让协议不但进行了公证,而且还通过了法院调解书予以确认。物资公司随后发起的多起行政诉讼也因有法院生效的调解书被驳回。此时,报废车回收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已经被判刑,但被非法卖出去的土地却不能追回。
尽管如此,但赵祖国并不想放弃,他把每一起案件都看成是自己的事,坚信“只要是假的,终究会有破绽”。于是,他和助理陈建波对案件的每一份资料一页一页地详细分析。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发现获取土地的某贸易公司注册时间是2013年6月28日,而某贸易公司与报废车回收公司签订的让国有土地流失的协议签署时间是2000年。“还没有注册,怎么签订合同?”赵祖国通过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得知,2000年与报废车回收公司签订协议的某贸易公司当时并没有注册登记,是一个虚构的假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全部都是伪造的。
“虚假公司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一发现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尽管如此,但对方仍不愿意把土地拱手退还,找各种理由搪塞。赵祖国先后发起了150余起诉讼、历时8年,被骗的土地最终回归到报废车回收公司名下,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赵祖国(右)和陈建波(左)在庭审现场
同样,赵祖国代理的广东省河源市企业家李某某被骗案,过程也是跌宕起伏。
某矿业公司名下没有任何资产,但有一个采矿许可证。该公司股东找到李某某,要把采矿许可证转让给他。李某某看中采矿许可证的价值,于2013年9月10日与该公司的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把公司股权作价630万元全部转让给李某某,并约定(某矿业公司原股东)“保证采矿权的真实性”和“(某矿业公司)没有任何债务”。
李某某按约定先支付了100万元的定金,把公司股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后,发现因欠下政府主管部门400多万元有关费用,采矿许可证年检没有通过,而且无法恢复,更为严重的是,所涉采矿区在国家生态林保护范围内,不可能得到批准,实质在签约前早已作废。
李某某拒绝支付余款,并要求对方退回定金;而对方拒绝退款,并要求李某某继续履约。
双方协商不成,对方首先发起诉讼。李某某聘请了当地律师发起反诉。双方对簿公堂,尽管有矿权证在签订协议前就已经作废的证据,但一审、终审、再审法院都认为转让的是股权(矿权证作废不影响股权转让),判定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李某某继续履约,支付余款及利息。因李某某拒绝履行这样的判决,法院随后冻结了他的资产。李某某不服判决,找到了赵祖国。
赵祖国发现,对方有抽逃注册资金的犯罪行为,明明知道矿权证已经作废,却隐瞒事实真相与李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此外,对方首先提起诉讼,又涉嫌虚假诉讼犯罪。
赵祖国首先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向公安部门出具了该公司原股东涉嫌抽逃注册资金犯罪的公函。在此基础上,赵祖国又拿着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出具的矿权证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就已经作废的证据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下,广东省检察院就此案提起抗诉。2020年9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了一审、终审的错误判决,发回重审。
2023年1月6日,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原股东退回李某某100万元定金,李某某把股权转回给某矿业公司原股东。
“我只是一名普通律师,力量虽然微弱,但会尽我所能给绝望者一缕希望之光。”这是长存于赵祖国心底的信念。他代理的熊某某诉保险公司赔偿案,是这一信念的最好诠释。
2014年年初,四川省阆中市彭城镇白安村熊某某的儿子买了辆砂石运输车,半年后连人带车掉到山崖下,车毁人亡。按保险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家属32万元。但由于交警工作疏忽,没有到发货单位调查取证就出具了一份严重超载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以此拒绝赔偿。而发货单位后来出具书面证明,称“事故车没有超载,而且公安部门没有向他们调查过此事”。熊某某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终审、再审法院都采信了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保险公司免于赔偿。
解铃还须系铃人,案件关键出在公安局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上,赵祖国便给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写信反映情况:一方面呈诉责任事故认定书存在“没有到发货单位调查取证、发货单位证明没有超载”的硬伤;另一方面,赵祖国向有关部门反映了熊某某家庭的困境。
涉案州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驱车几百公里到熊某某家中,当他们看到熊某某家的经济状况后,无不唏嘘,纷纷主动出钱为熊某某家买油买米……工作人员回去汇报后,涉事州公安局及时出具了新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在此基础上,2022年5月13日,法院重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熊某某32万元。从2014年6月事故发生到熊某某领到赔偿款,历时8年,赵祖国2016年介入此案,其中费了多少心血,只有他自己知道。
为了代理方便,赵祖国与熊某某当时签订代理协议写的是风险代理,钱要回来后按标的10%支付风险代理费。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后,熊某某按约定给赵祖国付代理费,但赵祖国坚决拒收。为了表示感激,熊某某便给赵祖国的母亲买了一个金手镯,也被赵祖国退了回去。
赵祖国查阅卷宗资料
赵祖国认为,作为律师不仅仅是要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争取合法权益,更应该施展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有一座水电站占用了708位村民的耕地,因补偿事宜村民与镇政府发生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村民们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待水电站储水发电后,把编织袋、杂草、木条等杂物投放到电站进水口,发电站的涡轮机遭到破坏。电厂将当事人诉至法院,村民群情激愤,矛盾进一步激化。
赵祖国认为村民诉求是合理的,但如果矛盾得不到化解,将有可能发生更大的冲突。他立即找到村民代表,给村民分析了法律关系,指出他们破坏电厂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安抚好村民后,赵祖国又找电厂负责人协商:“要让电厂能正常发电,得从根本上化解农民对电厂的敌意……”赵祖国站在电厂的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他的协调下,电厂与村民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电厂每年给村里15万元的补偿。一场冲突就此化解,村民从电厂的“破坏者”变成了受益者和保护者。
又如,有8户养殖户因拆迁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上诉后一审、终审法院均判农民败诉。赵祖国一方面安抚养殖户,要他们相信法律,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另一方面积极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再审。最终,广东省高院撤销了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书。
用好法律帮农民工讨薪,赵祖国更具备化干戈为玉帛的调解能力。
湖南某村农民工陈某某带领村民为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公司拖欠其团队160多万元工资,但施工方项目涉及到全国各地多处,每处的项目只有10多万元。如果按项目管辖地起诉,要起诉10多起,成本太高。赵祖国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转换起诉角度,从债权债务关系角度起诉,将十几个案件化作一起案件并顺利解决。
赵祖国到某市人民法院开庭
赵祖国到某铁路运输法院开庭
赵祖国作为司法局干部调解的案件和作为律师代理的案件有很多。不论是案值几千万上亿元的大案,还是邻里之间鸡毛蒜皮的小事,赵祖国都会非常认真地对待。用他的话说,“小案件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变成大的冲突事件”。不论是原告代理,还是被告代理,抑或第三人代理,赵祖国都力图找到问题的根本矛盾所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当事各方化干戈为玉帛。
在赵祖国看来,作为律师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人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让正义之光普照大地,让更多的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暖。
这就是疑难案件的“破壁者”赵祖国,把每一起案件当成自己创作的作品,精益求精;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成自己毕生的使命和追求。(邓大洪)